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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需执行的民事案件不断增加,可因立法层面的滞后,司法技术的相对落后以及司法资源的有限性,民事案件“执行难”已成为现行司法实践中一个亟待解决而又困难重重的领域。民事执行和解担保作为一种有效解决“执行难”困境的执行措施,因其方式灵活、便于操作、易于被双方当事人接受,从而快速实现权利人利益等特点而广泛应用于执行程序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由于立法层面的缺失,现有的民事执行和解担保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程序不规范、法律效力不统一等弊端,有些违法份子利用该制度技术层面的漏洞恶意执行欺诈,阻碍了民事执行和解担保制度积极作用的有效发挥,不利于化解“执行难”的困境。而如何从立法层面给该制度予以保障,以最大程度的发挥民事执行和解担保制度的优势,这也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重点。本文首先从民事执行和解担保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入手,对民事执行和解担保与民事执行和解制度,民事执行担保制度的联系和区别作了概述,分析其产生的理念背景、性质、价值以及法律效力;然后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查阅了相关的论文、法条、司法解释规定以及来自各个法院的统计数据以及执行案例等研究资料,进而阐述我国民事执行和解担保制度的现状,指出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强迫执行和解、执行操作不规范、法律效力不统一等实践问题,进而为完善该制度指明方向。接着笔者以赋予民事执行和解担保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为切入口,提出进入执行和解担保程序的准入条件,规范审查程序,建立风险告知系统,以及有条件的赋予民事执行和解担保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等完善该制度的建议,最后则对民事执行和解担保制度的救济措施提出了笔者的见解,望以上见解能规范民事执行和解担保制度并发挥其积极的社会效应和司法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