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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长期与辽、夏对峙,并不是传统意义上一统天下的中央王朝。宋辽互称对方为北朝、南朝,可见两国已经把对方看成平等国家主体,所以北宋对辽朝的边境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平等国家基础之上的。宋辽沿边地区,尤其是河北路沿边,民族融合,边境贸易发展较快,边民私下往来较多,辽朝小股武装时常侵扰,这使得北宋不得不加强对与辽的边境管理,尤其是出入境管理。北宋对辽的边境管理并不是一个机构来完成的,而是由多个地方行政机构兼管,包括沿边诸路安抚使司、转运使司和诸沿边府州军县、巡检司以及设在边界上的寨铺。另外,沿边诸路提点刑狱司监督参与边境管理官员的职能实施,同时也处理边境管理中的一些事务。多部门相互配合,应对各种边境管理事务。边境管理制度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本文的研究范围主要包括:界务管理和边民出入境管理。界务管理包括维护边界和武装巡逻边界。边民出入境管理以下内容:不准界河行舟、捕鱼;不许过界砍柴伐木;重惩逸边兵民;禁止将粮食、货币、书籍等出卖到辽朝,严厉打击各种走私行为等。因为事关宋辽两国外交和国家安全,北宋非常重视对边境管理官员的考核和奖惩。严守边界,不主动对辽挑衅,与擅入国境的敌人战斗有功或负伤,有效地制止辽人越境的官员,北宋朝廷将给予奖赏。反之,边境官员如果有主动对辽挑衅、引起边患,或不能抵御外敌劫掠、越过边界追逐敌人以及其他引起宋辽纠纷的行为,就会遭到惩处。《宋刑统》和朝廷颁布的相关诏、敕、戒、谕是北宋进行边境管理的法律依据。北宋与辽朝签订的“澶渊之盟”,是约束宋辽沿边筑城、巡逻以及边民出入国界的重要条约,在北宋边境管理制度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管宋辽关系如何变化,北宋边境管理制度始终都是围绕着两个原则来实施的,这两个原则是:维护国家安全和主权,追求最大限度的和平。以上原则的确立主要取决于宋辽两国经济的发展、军事力量的制衡以及思想文化上对战争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