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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对市场能否起到稳定作用,对其能否很好的发挥诸如资源配置、资金供给、金融创新、监督市场等作用都有基础性的意义。本文就主要分析我国机构投资者与资本市场稳定性的关系来探讨我国机构投资者与发达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差别,分析我国机构投资者为何没有很好的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并给出了政策建议。
第一章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行文结构和主要贡献。介绍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进程并简要回顾国外(英美)机构投资者的发展,进一步比较我国和发达资本市场国家机构投资者的差别,为后文分析我国机构投资者为何未能很好的发挥作用进行铺垫。并简要论述了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可能发挥的作用。第二章为机构投资者与证券市场稳定性之间关系的文献综述。国外对此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认为由于羊群行为和正反馈机制的存在而不能稳定市场,另一方认为正负反馈交易机制的存在相互抵消,并无扰动市场的作用。我国对此的研究也没有得出一个统一的结论。
后面的三章为本文重点。在第三章采用协整模型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并搜集最新的两组数据(中证流通和中证基金指数)来研究机构投资者和我国股市的关系,发现无论在长期还是上涨或者下跌的短期,均无明显的协整关系,运用误差修正模型也并无发现机构投资者有促使股市向均衡趋近的作用。接下来采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也未发现明确的因果关系,流通股指倾向于引起基金指数的变化。第四章从我国机构投资者本身和其所处的宏微观制度和环境来分析我国机构投资者未能很好的起到稳定和监督市场作用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机构投资者本身的特点,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我国机构投资者本身的特性和发展阶段造成了其注重短期投机。我国的制度缺失和行政干扰也是造成机构投资者不能发挥良好作用的关键所在。机构投资者的结构亦不平衡。上市公司的畸形发展也影响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另外,监管的缺失、滞后、不力等也没有给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带来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更为长远和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法律法规和股权文化等软环境的缺失。在本文的最后部分,结合上述原因分析,对发展我国机构投资者给出了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