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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要求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倡导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这一政策提出后,各大中型事务所纷纷积极响应这一政策,有序地进行着改制。刚刚过去的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发生若干大事,在“四大”加快转制的同时,本土事务所也掀起并购转制的热潮。截止2012年底,共有十家会计师事务所纷纷进行转制,第一批响应国家政策进行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是立信、国富浩华和中瑞岳华。从2011年至2012年陆续进行了两批转制工作,天健、立信大华、中审亚太和天职国际等七家国内大中型事务所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以下将特殊普通合伙所均简称为合伙所)。不过,财政部下达的转制的最终目标是否能够实现?转制后是否真的能够促进会计的健康发展和做大做强?本文首先通过讨论我国事务所转制的历史背景、影响作用,引出主题。然后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以2012年中注协公布的事务所综合排名前20名事务所为研究样本,从横纵两方面研究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的关系。最后结合中国特殊的政治制度背景,就如何提高转制制度的效用,提出了个人的看法和未来发展前景。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首先,介绍了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历史及其特点,着重介绍了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与特点。其次,介绍了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第二部分,文献综述。在本章节主要对现有国内外文献进行梳理。分别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总结,引出了本文的研究重点。第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的界定与说明。首先,介绍了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的理论分析。其次,介绍了有限责任所和合伙所的区别与联系。着重介绍了学术界如何衡量审计质量,如何界定审计特征,为本文选取审计质量的标准提供依据。第四部分,实证研究。其中包括研究假说、样本数据选取、变量阐述、模型介绍及设计以及实证分析。第五部分,结论与展望。该部分在前面几部分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全文,得出结论。并且指出本文的不足。最后根据研究结果,提出笔者的几点建议。创新之处:(1)同时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考察事务所转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横向角度即利用2008-2012年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上市公司客户的数据,检验合伙所和非合伙所在审计质量方面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纵向角度即利用2008-2012年间发生转制的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客户转制前后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合伙所转制前后的审计质量是否存在显著的差异。(2)实证研究了审计客户的事务所相互选择问题。在研究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时,事实上是存在供给与需求相互选择问题,即审计师和审计客户对事务所组织形式影响的双向选择问题。从需求方的角度来看,审计客户要选择能够满足其审计费用最低,效用最高的事务所;而供给方则会根据行业法律环境、审计资格等原因选择能够降低自身审计风险的客户群。为解决这个问题,本文在稳健性检测部分,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正。(3)变量设计上选择了三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变量,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它们分别是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费用、操纵性应计利润。深入研究、考察了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替代变量之间的关系。运用SPSS分别对他们进行回归,综合分析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