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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甲状腺激素是人体生长发育必需的激素,妊娠期妇女体内激素水平会发生变化,甲状腺激素为其中之一。在过去的20余年间,有多项研究表明妊娠期亚临床甲减与不良妊娠和胎儿结局及胎儿脑发育的过程密切相关。由于妊娠期甲状腺功能异常可能带来的多种不良影响,越来越多的妇女在孕前或孕早期筛查甲状腺疾病,并于孕期应用L-T4治疗。然而,关于这些妇女产后管理的相关研究却非常有限。本研究观察妊娠期亚临床甲减应用L-T4治疗的患者产后1年内药量变化及产后甲状腺疾病的发生和转归情况。 方法:共62名妊娠早期的妇女进入研究队列并完成随访,包括接受L-T4治疗的亚临床甲减妇女31人,妊娠期甲状腺功能正常者31人。观察时限为妊娠期入组后至产后1年,观察时点包括:妊娠晚期、产后1.5个月至1年,每1.5个月随访一次。各时点检测指标为FT4、FT3、TSH、TPOAb、TgAb, TSH降低的患者加测TRAb。各组研究对象均记录孕期及分娩一般情况及并发症情况。 结果:妊娠期应用L-T4治疗的患者,产后均应立即减量。亚临床甲减合并妊娠的患者,产后立即将L-T4剂量减量至与妊娠前相同,产后1年L-T4剂量较妊娠前下降35.85%。妊娠期初发亚临床甲减患者,产后立即减量,平均减少剂量大约为分娩前剂量的44.12%,产后1年,44.44%的患者甲功恢复正常。同时可以看到,妊娠期应用L-T4治疗的患者,产后7.5个月时L-T4平均剂量最小并趋于稳定。本研究31例孕期需应用L-T4治疗的患者中,产后1年内出现产后甲状腺炎的发生率为45.16%(14/31),妊娠期甲状腺功能正常者产后甲状腺炎的发病率为6.45%(2/31)。 结论:妊娠期应用L-T4治疗的亚临床甲减妇女,产后均应立即减少L-T4剂量。孕前及妊娠期诊断的亚临床甲减妇女,产后甲状腺炎的发生率明显升高,因此对于妊娠期亚临床甲减妇女,产后仍需密切随访评估甲状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