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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智能设备和各种应用程序给人们生活带来诸多便利。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为犯罪活动提供了新的作案平台,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面对新平台的犯罪活动,传统的破案手段受到极大的限制,电子数据取证技术随之衍生出来。新《刑事诉讼法》确定了“电子数据”的法律地位,表明电子数据在庭审过程中可以作为法定证据被采纳,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同时,电子数据取证程序比传统证据收集程序更为复杂。取证人员在收集证据时不仅会侵犯公民的物理空间还可能侵犯公民的虚拟空间,因而公民的个人信息极易受到侵害。本文从电子数据取证中所存在的问题着手,对电子数据取证与个人信息保护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同时,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对我国现行电子数据取证中个人信息保护措施的完善提出些许不成熟的建议,以期对我国电子数据取证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这一难题有所助益。本文共有五章,第一章概括描述电子数据取证的相关基础理论,详细阐明其特征,彰显电子数据取证与传统证据收集的不同之处。尔后,简述电子数据取证对侦查破案的意义,并进一步分析我国电子数据取证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在前一章的基础之上,第二章首先概括描述个人信息的含义和特征,以突出个人信息的价值。然后,详细介绍国外法律和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概况,明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基础。最后从电子数据取证过程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及电子数据取证中对个人信息进行适当限制的应然性两个方面讲述电子数据取证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第三章主要是电子数据取证中个人信息保护的中外法律比较,具体介绍国外和国内在立法层面的具体情况。通过对比分析,发现两者间的差异之处,总结相关有益经验以及受到的启示。第四章主是通过解析静态取证技术和动态取证技术呈现出电子数据取证中个人信息保护的概况,并指出其所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从取证措施方面分析取证过程中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原因,为下文构思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做铺垫。第五章是总结分析前几章内容,从而提出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的电子取证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措施。从立法保障、监督模式、制裁机制、救济机制四个方面,论述如何构建我国电子数据取证中个人信息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