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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对山西省农村贫困人口的现状分析和卫生服务利用的调查,探讨如何将贫困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地结合起来解决那部分支付能力差、消费低的农民的健康问题,并分别从理论与实践角度提出山西省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运转模式。方法:通过家庭入户调查获得的数据,利用扩展线性支出模型界定得出贫困标准,经SPSS11.5统计软件包分析调查地区贫困人口的数量,发生率以及这部分人群的经济、社会特征、卫生服务需求和利用情况及救助模式的补偿方案。结果:1.利用扩展线性支出模型得出的农民基本食品支出作为贫困标准,人均年收入低于698.23元尚不足以维持基本食品支出的家庭为贫困户。2.本次研究共调查1920份有效家庭调查问卷,其中贫困人口609人,非贫困人口3698人。通过统计分析,非贫困人群比贫困人群的经济收入高,文化程度高,卫生服务利用率高。贫困人群由于经济水平低,健康状况差,患病率也高,卫生服务需求高,比较而言,更需要医疗救助。3.在调查地区贫困家庭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原因中,因想参加但交不起费用的贫困家庭所占比例最高,为41.5%,因对其不了解而未参加的贫困家庭占18.86%,说明当前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贫困家庭的经济水平是制约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原因。4.以娄烦县和榆社县为例,政府一年需要为榆社和娄烦被调查的449个贫困人口额外补助4490.00元,才能使其有能力参加合作医疗。由此可以推断得出,山西省总人口数3335.07万,农业人口2123.7万,占总人口的60.37%,全省农村贫困人口95万,五保人口9.3万,占农村总人口的5%[1].按这个标准,政府每年需要出资983万元来帮助全省的贫困人口参加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结论:山西省贫困医疗救助制度作为一项对山西省广大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充。本文通过实例分析提出了一套适合山西省的可操作性的贫困医疗救助模式。在政府和集体的大力资助下,使占农村5%或更多的贫困人口能够参加合作医疗,结合大病统筹、住院补助和特困救济,减轻了农民“看病难,看不起病”的现状,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同时也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