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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诉”在行政法学界的研究相对民事法学界而言相对保守谨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了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一案,此案将民法中的“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运用于行政审判之中。在对实体进行审查之前,仅就程序情况对当事人的诉权予以否定。该裁判思路在获得实务界认同的同时,也引起了学者的质疑,即相对于滥用行政诉权而言,法院的审判是否存在滥用之嫌。我国法律尚无关于“滥诉”的明确概念及相关司法解释,然优先于法律发展的社会实践中却存在滥用行政诉权的现象。“陆红霞案”的裁判以丰富的法理为基础,涵盖了诉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平等保护当事人诉权、权利行使的界限等理论,以“判例”的方式对实践中滥用行政诉权的情形进行回应。无论是从滥用行政诉权行为自身的特征、产生原因以及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角度看,还是从实际需求出发,对滥用行政诉权行为予以适当规制是必然趋势。然而,诉权作为公民的权利之一,司法作为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诉权保障不仅是对公民人权的保障,更是对司法的维护,需在保护诉权与规制诉权之间的博弈中获得平衡。从实践层面而言,对滥用行政诉权行为予以适当规制也是具有可操作性的,有限地规制行政滥诉行为是充分运用司法资源的重要体现,更是诉权平衡保障的基本要求。从法理层面而言,通过加强社会诚信机制的构建、加强立案及诉讼活动中法官的释法作用、建立多方位的惩戒制度等措施,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遏制滥用行政诉权行为的作用,并为下一步的立法积累经验、素材以及参考性意见。鉴于法律的有限性、现实中滥用行政诉权行为存在的普遍性、公民诉权保障的紧迫性以及充分应用司法资源促进法治建设的严肃性,本文从“陆红霞案”出发对实践中存在的普遍滥用行政诉权的情形进行分析,如何在诉权保障和规制行政滥诉行为之间寻求平衡,以期对规制行政滥诉行为起到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