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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县域内教师培训服务实行政府集权管理,政府既是教师培训服务的提供者,也是教师培训服务的生产者。随着社会经济改革不断深化和教育改革的逐渐深入,县域内教师培训服务的需求在数量上不断增长,在内容上日趋广泛,面对日益增长的县域内教师培训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仅靠政府单一供给教师培训服务是无法缓和供需矛盾的。构建“多元”的县域教师培训服务的供给机制,不仅可以促进多种力量参与县域教师培训服务供给,还有利于从竞争、参与、利益诉求和主体分工等方面建立健全多元制度安排,从而满足基础教育改革对高质量师资的需求。教师培训作为公共服务,是政府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在职教师开展的各种形式和层次的在职教育。教师培训服务供给涉及提供、生产和消费三个环节,因而其构成机制涉及三大构成要素即提供者、生产者、消费者。不同主体的不同构成及组合,形成不同的教师培训服务供给机制。对FX县的实证研究与分析表明,县域教师培训服务主要有政府提供、政府委托、政府间协议、合同承包、志愿提供等多种供给机制。总体上看,县域教师培训在提供机制上呈现出多元化态势,教师培训的效果也因此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不过,仍然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其中突出的问题是,政府角色划分不清、政府职能过泛,集提供者、生产者于一身,致教育培训服务绩效有待提升。立足于进一步提升培训效果,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出发,完善教师培训服务供给机制,一是要转变政府提供教师培训服务的理念;二是要建立教师培训服务的多元供给机制;三是要加强教师培训服务绩效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