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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是与现代化大生产、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相适应的一种客观要求。推进高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是实施科教兴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大任务。高职教育培养的是面向基层的操作型、应用型、技术型高级专门人才。同普通高等教育相比,高职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上同社会经济,尤其是同企业的联系更为密切。企业中职业岗位的多样性和多变性决定了高职教育必须实行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进行人才培养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高职院校生存、发展的内在需要。企业积极参与、关注高职教育是适应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的需要,是适应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的需要。企业支持和积极参与高职教育,是校企合作模式成功实施的基本条件。没有这个基本条件,合作教育将失去生存与发展的土壤。政府对于实施校企合作也负有政策导向和宏观调控的作用。 我国高职院校的迅速发展,不仅在人才培养的数量上为地方经济建设和有关行业做出了一定贡献,而且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也有了一定创新。然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形式至今还处于浅层次的初级阶段和刚刚开始的中层次的起步阶段,其合作深度与深层次的高级阶段相距甚远——这主要是由于政府、高职院校、企业三方对实施“校企合作”的客观性、必然性、必要性缺乏正确认识。对此: 本文从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入手:无论从政府、行业(企业),还是学校本身,都还处于急功近利阶段;政府缺乏有力的财政和政策支持,企业存在短期行为,学校偏重利益,没有形成长远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校企合作机制;在目前已形成的校企合作中,大多都是学校为求生存、求发展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主动向企业界寻求合作伙伴,主动来寻求与学校合作办学的企业少之又少,多数企业给予学校的资助,亦都停留在项目支持、实习基地提供、员工培训的合作。这种合作,离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目标——建立起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将高职教育资源的势能转化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实现办学的整体效益相去甚远。 对高职院校推进校企合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作了深层解析:传统的单一办学模式与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不符,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导致毕业生与劳动力市场脱节。为了使毕业生达到企业用工标准,做到高职教育与就业相衔接,只能通过校企合作的形式培养操作型、技术型、应用型的新型高职人才。因此,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已迫在眉睫。 借鉴国内外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成功实践:德国——“以企业为核心,产学研相结合”的“双元制”模式;英国、澳大利亚——“行业参与为主,施行就业准入制度”的CBET模式、新加坡——“为学生‘量身定制’,提高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工厂”模式;以及我国台湾省——“政策扶持,三方获益”的“建教合作”模式;我国浙江省的“学校占主导,为企业‘量身订做’”的“订单培养”模式等等,这些模式都已成为了高职院校实施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成功典范。 总结经验及启示:政府立法并给予财政支持,帮助行业建立与高职院校的合作关系是保障校企合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要充分利用学校、企业两种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并建立起“双师型”教师队伍。实施就业准入制度,以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密切与企业的合作,真正培养出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提出政府、高职院校、企业三方就积极推进校企合作的对策及建议:政府要针对我国的国情、教育制度与教育管理体制,帮助行业与高职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并通过法律、法规调节以形成保障体系,使行业与高职院校之间的关系形成良性循环;高职院校需要重组和优化教学资源,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高职课程,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企业必须真正担负起举办、关注、发展高职教育的责任:建立面对高职学生的职业资格鉴定机构、成立行业咨询组织,挂靠行业、与高职院校一起制定严格的高职质量评估制度,接受实习生进厂实践,培训师资,并提供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等等。 特别应引起我们关注的是,充分调动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必须遵循“互利互惠”原则。在不同时期,学校与企业双方尽管“互利互惠”这一原则是不变的,其内容可以随着时代的不同而不同。根据不同时期校企双方的不同需求,不断更新“互利互惠”的具体内容,是切实贯彻“互利互惠”原则的根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