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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国已建立起一个“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框架。但由于种种条件制约,分税制改革具有比较浓重的过渡色彩,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在现实运行中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2004年10月1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未来五年要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收支关系,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按照“一级财政、一级事权、一级财权”原则改革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已成为多方共识。
本论文主要以财政分权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为指导,研究方法主要运用了案例分析法、数据分析法、定性分析法。财政分权理论认为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可强化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强调地方政府的竞争机制的作用。美国的财政管理体制是财政联邦制模式,有利于防止中央集权和专制,有利于发挥各级政府的积极性,提高效率。美国三级架构的政府层次也决定了地方政府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确保了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所需资金。这些对于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都有较大的借鉴作用。
自1980年起,为适应不同阶段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先后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包干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对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其中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对市场经济下有效处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配关系、加强宏观调控、调动中央与地方积极性,发挥了积极效应,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存在着不足之处,如转移支付模式不当,转移支付力度不足,事权、财权划分不清,县乡财政困难等。为改变县、乡级政府存在的严重事权、财权不对等现象、充分调动县域经济活力,“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就被摆到了议事日程。
“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牵涉到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和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改革。其中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要在同一财政收支划分的基础上,对各项上解基数、各项补助基数和税收返还基数进行细致的界定。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在往来资金管理和专户资金管理上进行规范,改革后省级财政部门与市、县财政部门分别调度往来资金并清算,市、县财政部门之间不发生资金往来关系。
“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有利于扩大县域经济管理权限,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有利于减少管理层次,节约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进一步增强省级调节能力、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但是,运行中也可能存在管理幅度过大,有时会鞭长莫及;行政管理与财政管理不一致,影响到行政管理权的实施;削弱市级帮扶县(市)发展积极性;影响区域经济中中心大城市经济发展等问题。为此,应加快推进与“省管县”财政体制相适应的配套改革;采取一定的扩权强县措施;支持区域中心的中心城市发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使县乡自求平衡;严肃财经纪律;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但是,要建立真正的公共财政体制,必须先改革现有的政府行政体制,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如果不进行深层次的体制改革,向公共财政的迈进就很可能变成靠中央推进的由上而下的道德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必须靠更深层次的体制改革来保证。
财政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合理的财政分配也将有效地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建立一个简洁、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将极大地增强经济活力、提高政府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