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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伴随着第六次全球并购浪潮的兴起进入了并购时代,企业通过并购来进行资源整合。高价收购是企业并购中受人熟知的收购方式,但低价并购也是会出现的,在这一类并购中会产生“负商誉”。理论界目前关于负商誉的研究较少,研究范围大多是关于负商誉的存在性及负商誉的性质,对于负商誉的性质各方仍持有不同观点。有关负商誉确认和计量的研究较为缺乏,且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这使得在实务中对负商誉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缺乏全面的理论依据。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负商誉的处理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这在确认方面和计量方面都存在缺陷。.在这种情况下,负商誉成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段,企业可以通过低价并购产生的负商誉增加当年利润,制造自身盈利能力良好的假象,误导相关监管部门和外界投资者。因此对负商誉的确认和计量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理论和实务上对负商誉的确认和计量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希望对负商誉会计理论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帮助,从而使得企业在处理并购中产生的负商誉时有更合理的方法,使负商誉在会计中得到正确的反映。本文首先从并购和负商誉的理论基础入手,介绍了企业并购的含义、分类和两种会计处理方法,通过对比评价负商誉性质的现有观点,提出本文有关负商誉性质的观点。然后从负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两个方面入手,即解决负商誉以何种会计要素列入报表,选择何种计量单位、属性及方法进行计量,通过对现有观点进行分析比较,并通过A公司并购B公司的案例分析各种负商誉确认和计量方法的处理结果,指出各方法的缺陷,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本文关于负商誉确认及计量的观点。结合上文案例对抵减方法进行深入分析,指出现行抵减比例的缺陷,并提出一套合理的抵减方法。通过京东方与健友股份的并购案指出我国现存的相关理论存在一定缺陷,部分企业利用负商誉进行违规处理。分析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负商誉处理方法的现状及不足,借鉴世界主要国家关于负商誉会计处理的方法,综合上文观点,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负商誉的确认和计量提出了一定的改进意见。文章最后得出结论,负商誉实质上是一种投资折价,对负商誉进行确认和计量需要考虑负商誉产生的原因,产生原因不同负商誉的确认和计量方式也不同,设置“负商誉”作为资产类中长期投资的备抵账户,对负商誉进行抵减时需根据其产生原因按照一定比例调减至不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