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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漫长的人类发展进程中,矿产资源成为支撑社会经济发展、推进社会文明进步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各国对矿产资源开发都设计了各种相关税费制度,以期在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的同时实现经济收益。不同国家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形成不仅取决于各国社会经济制度、主导意识形态、资源稀缺性等,也是本国相关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虽然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在法律架构上较为完善,但对相关税费定性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探讨、明确,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仍需做出新的制度安排,以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战略。调整并优化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是保障我国经济安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本研究在我国构建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背景和进程中,力图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以法学、经济学和环境科学等学科研究成果为支撑,对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完善提出立法建议,构建体现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平衡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理念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本文从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经济理论来源、目的与作用出发,分析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立法历程与现有体系,找出其中的不足,并借鉴国外已获成效的矿产资源税费先进经验,对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提出法律完善建议。本文认为我国首先应改进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理念,在此基础之上,理顺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内部各项税、费的功能角色关系。通过取消矿产品增值税,减轻矿产开发利用企业税收负担,同时打破地方政府间因矿产资源相关税收导致的收入不平衡阻碍,构建采取输出高额、自用低额差别税率的跨区税型资源税制度。并按照不同回采率调高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充分体现矿产资源经济价值。健全矿业权流转市场,建立矿产资源耗竭补贴制度,构成完整的、体现矿产资源本身价值的绿色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实现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区域财政调控和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功能。同时,以矿产资源税费收入为基础,构建合理有效的矿产资源地区生态补偿机制,明晰不同开采情况下矿产资源地区生态环境补偿治理的主体,对废弃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有效治理,通过制度完善促使企业积极承担对矿产资源地区环境进行及时治理的责任,更合理的利用矿产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