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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地区、地区与地区之间的交往日益增多,主要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那么伴随而来的是人员交流日益密切,因此近年来涉外婚姻数量呈现猛增的趋势。但是国家、地区之间的风俗习惯、民族传统以及人与人之间的文化水平、思维方式,认知能力等存在种种差异,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涉外婚姻的破裂,由此而演变成离婚。由于各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的规定十分不同,且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法律冲突的表现尤为突出。法律的适用关系到当事人权益保护和公共秩序的维护,因此对于这些法律冲突的正确处理就变得非常重要。本篇文章通过参考国际社会和相关国家的规定,并评析我国相关立法,指出其进步和不足,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拟分四个章节行文:第一章:通过对涉外离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个部分进行简单阐述和大致分析,指出:由于各国相关规定不一,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的冲突不容忽视。第二章:由于涉外离婚法律适用冲突的存在,必然要谈到其解决规则。因此在这部分中,重点介绍了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的传统规则和法律适用规则的新发展。其中传统规则有:法院地法、当事人本国法、以及对二者的重叠适用和选择适用等。新发展的规则主要有:有利于离婚的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准据法选择多元化规则等。通过对以上规则的比较与分析,对比各个规则的缺陷与不足,为第三章分析我国涉外离婚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和第四章对其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第三章:介绍了我国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的立法历程,并重点探究现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规定,无论在协议离婚还是在诉讼离婚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的问题。第四章:针对第三章分析的协议离婚方面存在的准据法的适用范围不明确、可供选择的法律适用范围相对狭窄、对涉外离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尚未加以区分、协议离婚协议内容的履行等问题。诉讼离婚方面存在鼓励当事人“挑选法院”、影响法律适用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不利于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深入论剖析所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对症下药,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