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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在坎坷发展道路上的德育论,正遭受着理论性不强、体系不健全、缺乏对实践的启示与合理观照等病症的折磨。范畴意识淡薄,范畴思维遗失,范畴逻辑混乱即是一个根本原因。在德育论话语系统中,注重主观体验与感觉,不作逻辑的推理与验证,常常只提供未经论证的并不确切的论断的现象并不少见;在对范畴的运用上,常常是用而不论,不作考究;即使使用范畴,也仅仅停留在感性直观、简单照搬的层面,致使范畴内涵模糊、彼此交叉、兼及互换,从而缺乏“自己的”范畴分类、提炼与审理。这不仅严重危及着自身理论的完善与发展,也成为人们缺乏学科自信、常常在智慧投入过程中感到困惑、迷惘的一大心病。因之,从范畴论视域出发,对既有的德育论加以范畴式审理、盘查,以明确其基本范畴与内在逻辑,是把握德育存在的本质、理解德育活动的实质、构建合理的理论体系的根基性工作。以范畴入手深入分析德育论自身的基本理论问题及其实质,探讨建立德育论学科体系完备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学术任务。本研究主要对道德教育领域中的基本范畴问题进行逻辑的反思与审理。尝试初步地运用范畴论的方法与框架来考量“道德教育”理论的现状,并以此反思整个德育论学科体系存在的问题,以为确立德育论学科的基本范畴、建立尽可能规范的范畴理论体系,提供某些基础与启示。范畴是追问、盘查存在的本质和逻辑规定的基本思维方式,是揭示事物“是其所是”的认识论工具,是剔除事物纷杂的现象、抽取其本质要核的逻辑思维形式。一句话,范畴就是“存在的存在方式”,即事物本然而非偶然的存在方式。范畴是构成一种理论及其体系的骨架、纽结与基本担保。亚里士多德对“本体论范畴”的最初揭示,康德对“认识论范畴”的理性辩护,黑格尔对“辩证范畴”的完整建构,使我们有条件来初步审理道德教育的基本范畴及其内在的逻辑。道德教育理论若要具备基本而充足的理论理性(逻辑的完备性)和实践理性(运行的实效性),就必须诉诸范畴论意识与框架,明确自身的基本范畴,并用内在的范畴逻辑、范畴语言揭示其理论运思的轨迹和实践运行的轨道。这样,“道德教育范畴”就逸出了我们的视野。道德教育范畴是对道德教育存在、观念及其意指的相关对象之本质的形式上地揭示或规定,是通过理论思维特别是逻辑形式思维揭示道德教育这一德育论之核心问题的最一般的本质、特征及其与所意指的相关问题的相互关系的思维形式,是明了“道德教育存在”之存在方式的基本理论规定,是主体与客体、自我与存在统一的一种规定。通过道德教育范畴就能把握这一存在及其相关范畴的基本特征、属性、要求与规律,并获得一种认识道德教育及其相关范畴之本质的一致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