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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用担保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增级服务,提高贷款授信偿还概率的重要途径,银行、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是信用担保的主要参与主体。信用担保体系作为一个利益相关体,主体间利益相互制约。实践过程中,由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各参与主体的短期获利行为会降低信用担保行业的长期获利能力。本文从信用担保的业务模式出发对业务流程进行分解,梳理出银行、担保机构和企业三个参与主体间的利益相关点。针对我国信用担保中存在的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利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理论,分别从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协作关系以及担保机构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两个层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借助博弈分析工具描述参与主体的行动和策略,将其行为预测和收益公式化,在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下引入双边定价和奖惩机制对主体间利益关系进行协调。研究结论如下:(1)信用担保参与主体间存在利益关系,集中体现在以担保机构为中心签订的担保合约和反担保合约上;(2)银行的主导地位是在与担保机构的长期博弈中逐渐形成的,担保机构的道德风险以及自身在规模和管理上的不足是博弈结果的重要推动因素;(3)受管理能力和利润来源所限,担保机构为维持自身持续经营,只得将压力向企业进行转移,高担保费率和高反担保要求迫使部分企业退出担保市场,引发企业逆向选择;(4)引入奖惩机制的利益制衡模型有助于协调主体间利益冲突,激励担保机构选择低风险企业进行担保;(5)合约中奖惩力度的确定应综合考虑担保机构提出的担保比例、自身监控水平以及担保机构所累积的声誉。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利益冲突的视角展开对信用担保内部风险的分析,将委托—代理理论运用到信用担保的研究中,在关注银保协作的合作关系外,还将企业与担保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纳入到分析中来,在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寻找协调主体利益化解内部风险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