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公共警告是一种新型社会治理手段,凭借其灵活性、高效性和低成本性的特点而日益受到行政机关的青睐。行政机关通过发布公共警告的方式回应社会公众对风险的关切,并引导其正确地防范、规避风险。然而,公共警告在增进公共利益的同时,也可能对企业等生产经营者造成财产、声誉上的损失。由此,寻求对公共警告的适法性控制、平衡公共警告背后的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将成为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图从四个部分对公共警告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共警告是一种新型社会治理手段,凭借其灵活性、高效性和低成本性的特点而日益受到行政机关的青睐。行政机关通过发布公共警告的方式回应社会公众对风险的关切,并引导其正确地防范、规避风险。然而,公共警告在增进公共利益的同时,也可能对企业等生产经营者造成财产、声誉上的损失。由此,寻求对公共警告的适法性控制、平衡公共警告背后的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将成为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图从四个部分对公共警告制度展开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第一部分结合风险社会的来临、行政任务的变迁以及社会治理手段的变革介绍公共警告产生和发展的背景条件。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通过对相关立法和实践的考察,分析公共警告在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的过程中分别可能面临的困境。第四部分则是针对公共警告的现有制度困境提出具有可行性的纾解路径,从而为立法规范、行政自制以及司法审查提供参考,具体包括:第一,发布主体和权限的明确;第二,阶段式程序的建构和被公布方的程序权利保障;第三,行政内部规则的制定和内部救济机制的设置;第四,以行政过程为视角对公共警告的重新审视;第五,比例原则作为司法审查标准的引入以及在结合风险规制的专业性和不确定性的前提下对司法审查强度的适当选择。
其他文献
构建系统化的乏燃料运输保险制度是以当前我国核电站快速发展、乏燃料运输即将成为核电发展的重要领域为前提的。探寻建立乏燃料运输保险制度的合理路径需要先明确其基础内容
背景 先前研究已证明细胞自噬、凋亡及内质网应激共同参与肝细胞癌的发生、发展。索拉非尼作为晚期肝细胞癌患者的治疗用药,研究发现索拉非尼调节细胞自噬、凋亡与肝细胞癌不同非折叠蛋白反应信号通路相关。本研究旨在探讨PERK酶活性在索拉非尼诱导肝细胞癌自噬、凋亡中的影响及机制研究。方法 1.通过sgRNA-PERK慢病毒构建靶向干扰PERK的HepG2稳转细胞株,通过qRT-PCR、免疫蛋白印迹验证PERK
本论文主要是在儒释之辨的视角下,对胡宏性学建构进行研究。胡宏是两宋时期著名理学家,但其思想长时期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新儒家代表人物牟宗三先生在其《心体与性体》中对胡宏大加表彰,胡宏思想近年才逐渐引起学界的重视。本文立足于胡宏所处的时代背景,挖掘胡宏哲学体系中更深层次的内涵和精髓,以期进一步彰显胡宏思想的学术价值和历史贡献。全文分为四章:第一章论述胡宏所处的时代背景及其性学思想的来源。胡宏站在儒家正
该报告主要探讨作者如何在目的论指导下完成《人靶日记-问题少女》(Diary of a Human Target-Tainted Youth)的翻译实践,包括译前准备、翻译过程和译后评估三个阶段。作者尝
中国是世界第一大市场和第二大重要经济体,农业科技活动发展迅速,介绍和翻译国内外先进的兽医学成果和知识符合中国经济发展需求。笔者选择《猪流感》作为翻译实践材料,一方
近年来,英语写作一直是二语习得领域的研究热点。在以往的英语写作理论和实践研究中,研究者较多关注学生英语写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策略,却未充分关注学生在英语写作中如何探索和自由地表达意义。现象学是关于观念的学说,对意义的追问也一直是现象学研究的重点。本研究旨在探讨英语作为二语学习者在写作过程中面临的观念表达困境并尝试从现象学的立场给出相应解决策略。本研究运用调查法(包括问卷调查和访谈法)、文本分析法
研究目的:牙根在承受、传递和分散咀嚼压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牙根短小、牙根缺如等短根疾病可导致牙早失,影响患者的发音、美观和咀嚼功能,严重危害患者的身心健康。牙根牙本质由成牙本质细胞形成,是牙根的主体结构,因此,探究牙根牙本质的形成机制,对阐明牙根发育的分子机理、预防由于牙根过短导致的牙早失具有重要意义。已有研究报道BMP(bone morphogenetic proteins,BMPs)信号通路
本报告选取《植物营养素》(Phytonutrients)中的第一章作为翻译材料,以韩礼德的系统功能语言学的经验功能、逻辑功能和语法隐喻作为理论指导翻译实践,详细阐述了译前准备、翻
随着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4G)的大规模商用及2020年的临近,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的研究及其标准化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5G与4G网络相比,5G网络的通信业务量将呈爆炸式增长,
在国内外的理论研究中,资本显著不足都被认为是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一种重要理由。不管是在美国、英国还是中国,以资本显著不足为由适用法人格否认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广泛运用。然而第一,实证研究发现我国地方司法规范性文件关于资本显著不足的规定的立场和认识存在较大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资本显著不足的认定标准、推理逻辑也非常混乱;第二,国内法院以往通常将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作为资本显著不足的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