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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公开公正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必然趋势,而判决书则正是其公开公正理念得以展现的重要载体。刑事判决书包含了案件的诉讼、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推理过程以及最终的判决等,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情态作为传达语义的重要工具,对于法律文本的研究具有深刻意义。本研究以韩礼德系统功能语法为理论框架,旨在探究中、美刑事判决书中的情态系统使用特点,并对比分析其在两类文本中使用的共同和差异之处。本研究自建中、美刑事判决书两个语料库,分别包含十篇相对应的刑事案件的判决书(三起儿童猥亵、强奸案件;三起谋杀案件;两起毒品运输案件;两起盗窃案件)。研究者运用系统功能语法为分析框架,从情态的表达方式、取值、两极性和取向四个方面对中、美刑事判决书的情态系统进行分析;并分别运用AntConc 和 Microsoft Word统计软件对英文文本、中文文本中的目标词语进行识别提取,再运用Microsoft Word统计软件对进行统计分析,同时辅以一定的质性分析,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发现。分析显示:1)在情态表达方式上,美国刑事判决书中的情态表达方式比中国刑事判决书的情态表达方式丰富,但情态动词和情态附加成分两种表达方式的使用在中、美刑事判决书中都占有较大比例。这体现了这两种情态表达方式对在中、美刑事判决书中传递情态意义上具有重要的作用。2)在情态值的使用上,美国刑事判决书倾向于使用中值和低值情态,高值情态使用最少:而中国刑事判决书倾向于使用高值和低值情态,中值情态使用最少。体现了情态值在中、美刑事判决书中的使用差异。3)在两极性的使用上,中、美刑事判决书具有一定的一致性,都更多地倾向于使用肯定方式的情态表达。4)在情态取向上,中、美刑事判决书都更倾向于不明确的主观性表达,体现了中、美刑事判决书中的情态取向一致性。研究有助于加深了解两国刑事判决书文本的异同之处,对于本国的刑事判决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有助于更好的完善本国的法律体系。同时,希望对于语言学家和翻译研究者能起到一定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