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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经过长时间酝酿、讨论的《社会保险法》终于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中又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里程碑,是中国第一部综合性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社会保险法律,它确立了“国家有义务对公民的社会保险权进行保障和救济”的大原则,较之以往传统的涉及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将我国公民的社会保险权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但是结合我国公民社会保险权法律救济及实现现状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法》在关于公民的社会保险权法律救济机制方面的规定并没有做出根本性的创新,依然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传统制度的规定,造成公民社会保险权在实现过程中产生诸多困境,如:诉权权利难保障、救济途径难选择、法院处理难等,这些困境不利于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所以研究我国社会保险权的法律救济机制对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我国公民社会保险权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采用多学科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在对社会保险法律救济机制进行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综合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对国外如英国、德国的先进机制进行比较分析,针对我国社会保险权法律救济机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较为合理的完善建议。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部分阐述社会保险权的基本理论;第三部分详细分析了我国公民社会保险权法律救济现状及原因;第四部分阐述分析了国外社会保险权法律救济机制;并对其研究借鉴;第五部分针对我国目前社会保险权法律救济的现状及困境,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提出完善及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