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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地区开放型经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在改革开放初期,市场的自发作用无法保证对资源实行有效的配置,行政审批作为政府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之一,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尤其在外资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今天,层层审批不仅降低了政府管理的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市场主体的活力。我们必须正视利用外资中现行审批制度的缺陷和不足,调整利用外资的相关措施,这既是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和效率的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核心内容,更是在新常态下政府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的关键环节。 论文主要以扬州市为例,充分运用政府再造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等理论工具,在立足外资利用的发展现状以及行政审批现状的基础上,找出行政审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部分城市的改革经验,对政府在利用外资的发展中如何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从而更高效地发挥其作用提供了一些建议,主要有:推进设立外资审批中心机构、对外商投资领域进行分类管理、探索外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新模式、推行电子化登记管理和并联审核、制定外资审批(核准、备案)标准化流程、缩短审批时间、研究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行政审批监督的长效机制、建立外资企业信用制度等,期望能够给政府进一步践行简政放权精神,加快职能转型,在外资利用中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进而实现服务型政府与区域经济的和谐发展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