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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端于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的法官释明权制度,从设立到现在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其价值、功能随着社会的发展、整个法制环境的改变而不断的有所突破。然而,释明的主体、法律定性、释明的具体范围等最基本的问题,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均存在不同的意见,仍有进一步讨论、研究的必要,同时这些基本问题的解决直接涉及到法官释明权制度的价值在司法实践中的实现。本文的整体思路是以法官释明权制度基本理论概述为着手点,在对该制度历史演变考察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及完善我国法官释明权制度的主要路径。本文的正文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法官释明权的概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法官释明权的概念、法官释明权的历史演变及法律定性。在介绍法官释明权基本内涵的基础上,提出了其外延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然后,对法官释明权在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历史演变作了一一阐述,进而对目前争议比较多的法律定性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最后对两种最主要的分类进行了说明。第二部分为法官释明权制度在我国的现状考察。该部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法官释明权制度在我国的立法现状、司法现状。在我国,有关法官释明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系列司法解释中,而基本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司法实践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着更多的问题。第三部分为法官释明权制度在我国的构建及完善。该部分主要介绍了法官释明权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如何完善我国的法官释明权制度两个方面的内容,在必要性上既介绍了该制度在理论上、实务上的一般必要性分析,又对该制度在我国构建的特殊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完善我国法官释明权制度的完善方面主要从释明实施主体素质的提高、法官行使释明权的原则把握、法官释明界限的明确、对法官不当释明的保障及配套救济四个角度进行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