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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后半期,金融全球化浪潮不断推进,金融领域国际竞争日趋激烈,金融业综合经营逐步获得各国认同,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高效率的新型组织形式应运而生。目前我国虽没有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专门立法,但现实中早已存在各式各样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的必然选择。金融业本身就是关乎一国经济命脉的高风险行业,而金融控股公司往往采取母子公司式控股组织架构,加之其规模庞大,进行跨国跨行经营,因此,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极具特殊性与复杂性,对一国的金融安全和市场稳定意义重大。在我国缺乏对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客观情况下,对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构建进行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借鉴国际先进制度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金融实践需要,从内部防范和外部防范两个角度,论述了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防范法律制度构建的思考。本文运用法经济学、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构建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本文共四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探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界定与模式选择。首先界定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并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类型进行了分别阐述。接下来分析了金融业综合经营是我国的必由之路,最后论证了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的最佳选择。第二章分析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具体风险。这部分首先分析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特殊性,接着阐述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的复杂性,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着资本不足风险、利益冲突风险、不当关联交易风险、传递性风险、垄断风险和透明度风险。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更是面临着自身特有的诸多风险。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分析使下文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构建更有针对性。第三章提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内部防范法律制度的构想。内部防范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两方面制度的完善。本文针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制度的缺陷提出了具体的制度完善建议。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方面,本文建构了一个“两级四层”的风险防范内控组织架构,并对防火墙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完善建议。第四章提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外部防范法律制度的构想。这一章首先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对传统金融监管制度的挑战,接着论述世界各国监管方式和监管模式的发展,在分析我国现行分业监管体制不足的基础上,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制进行完善。之后,本文对金融控股公司市场准入和退出法律制度、资本充足监管法律制度、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和责任加重法律制度等系列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