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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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证券市场是操纵行为中最常见和基础的手段之一。资金作为证券市场构成和运行的基础性要素,会向普通投资者传达出最直接的证券交易价量信号,在操纵过程中容易对市场造成严重的破坏,而且在打击资金型操纵时还需考虑到对整体交易环境与活力的影响。同时在现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型操纵可以演变出多种手段,给认定上带来了很大压力。所以本文试图研究其本质特征,在此基础上修正其构成要件,并就其认定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
  本文以问题意识为导向,重新修正资金型操纵行为的认定体系,调整了其构成要件以及各自在认定中的地位,并在分析实践案例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在资金型操纵认定上存在的问题。本文从三个构成要件出发,包括“资金优势”以何种标准认定、主观心理以何种路径认定、以及具体操纵行为的类型化过程以何种方式完善。而这些问题的缘由不外乎理论支撑不足、法律制度不完善、实际执法不配套,因此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会参考多方理论学说、国际先进立法经验和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进行综合分析。
  本文的研究按整体到部分的思路展开,先指出资金型操纵的构成与问题,之后对“资金优势”认定的量化指标和客观标准提出本文的意见;再对主观要素的认定提出应以“操纵意图”为内涵,同时完善了“推定”规则在认定上的适用路径;然后对具体操纵类型进行了一个整体性的划分,建议对同性质的行为进行系统性的认定,并对明显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了分析,完善了具体行为类型化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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