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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社会,“职贡”是指藩属或邦国向强大政权或中央王朝朝贡,进献赋税或贡物。“职贡图”则是指由朝廷敕命绘制的,描绘各朝贡使臣和民族形貌的画卷。这种采用图籍的形式反映周边民族的状况及其与中央王朝关系的“职贡图”,在中国早已有之。到了清代前期,在康熙(1662年-1722年)、雍正(1723年-1735年)、乾隆(1736年-1795年)统治的百余年间,伴随着中央王朝疆土的拓展和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开发的进行,国力强盛,疆域划定,“四夷向化”。乾隆帝为了“昭王会之盛”,同时,也为了了解周边各少数民族的情况,于乾隆十六年下令编撰《皇清职贡图》。该图籍以图画描绘各个民族的形态服饰,以文字记载各个民族的渊源、风俗的形式,记录了向清朝纳贡的各民族的状况。它作为中央封建集权统治划定疆域后,第一部官修的民族图册,比较全面的展现了清前期国内各少数民族的状况。而贵州,作为一个少数民族的聚居地,清前期是其社会发生变革的重要时期。清王朝通过实施改土归流、开辟苗疆等措施,把贵州少数民族地区都直接纳入了中央王朝的行政统治之下,使其朝制度化迈进,这一转折具有重要意义。《皇清职贡图》的记载恰好记录了这一转折时期贵州少数民族社会的状况。它对于清代前期贵州少数民族的描写,使我们能够比较全面的了解清代前期贵州少数民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原貌和特点。
《皇清职贡图》所反映的清前期贵州少数民族社会政治状况主要表现为:其一,行政区划和省际疆界得到调整:一是裁除军事地域的卫、所,分别纳入府、州、厅、县的行政序列;二是调整省际疆界,把原属于邻省下辖的一些卫、县及府辖地划隶贵州,使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区划更加规范。其二,流官的设置:在原土司统治的地区,废除土司、土官,设置府、县,代之以流官的管理;在“生苗”地区,设官建制,消除化外,将其纳入地方行政建制。其三,赋税的改革: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与内地相同的赋税制度——编户齐民、按丁征赋、计亩输赋,以统一编丁纳赋的赋税制取代以前土司各自为政的赋役制。其四,法律的强化:统治者通过有效的法律调整使清朝的法令深入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将其民族习惯法纳入到国家法律的限制中来,实行国家法律与民族习惯法并行的法律制度。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建设更加完善。这一系列政治上的状况说明贵州少数民族社会,通过清前期的开发已经完全被纳入国家版图,政治上朝着制度化迈进,正在逐步完成内地化的进程。
《皇清职贡图》所反映的清前期贵州少数民族社会经济状况主要表现为:其一,农业的进步:生产工具由原来的以刀具、弓弩为主变为以耕牛和铁制农具为主,铁制的锄、耙、镰等农具在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的使用已很普遍;生产方式由原来的以刀耕火种与狩猎采集为主的初级农业,逐渐向以锄耕、牛耕农业为主,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此外施肥、种稻等耕作技术也有所提高。其二,手工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纺织业和铸铁业上,而且在贵州少数民族的手工业发展中,已经客观存在着职业分工,形成了不同的手工业职业群体。其三,商业的兴起:各少数民族的商品意识增强,开始出售各种商品,进行贸易活动;同时,有定期集市的农村市场日益增多。这都表现了清代前期贵州少数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
《皇清职贡图》所反映的清前期贵州少数民族社会文化状况主要表现为:其一,婚姻习俗:清前期,贵州少数民族的婚姻风俗各异,但也有很多共同的特点,如通过唱歌跳舞等娱乐性的社交活动自由择偶;婚后有“不落夫家”的习俗;通婚圈受到限制;少数民族婚俗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汉族文化的影响等。其二,民间信仰:清代前期,贵州少数民族的民间信仰众多,但主要有祖先信仰、鬼神信仰与巫术、民间禁忌等几种形式。其中,“吃牯藏”是苗人对祖先崇拜和信仰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其三,服饰文化:清代前期贵州少数民族服饰多姿多彩,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的不同支系的服饰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同时,各少数民族服饰文化也与汉族服饰文化互相渗透。可见,清前期,贵州少数民族在文化上仍是较多的保留了自己的传统文化,多元文化并存。但在社会政治内地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下,其文化也与汉文化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交融与互动。
此外,《皇清职贡图》对贵州少数民族的记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前期的民族观。其一,重视对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内诸夏外夷狄”的传统华夷观发生变化;其二,入主中原的满族统治者,以华夏正统自居,仍歧视贵州少数民族文化,力图“以夏变夷”;其三,在清前期的民族冲突下,《皇清职贡图》所描绘的贵州少数民族的族群形象并不客观。
综上所述,《皇清职贡图》作为一部清代官修的民族图籍,它对贵州少数民族社会的记载,向我们展示了清前期贵州少数民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全貌。同时,也反映了清前期的民族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