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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自由刑在世界刑罚史上曾经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随着19世纪刑事实证法学派的逐步兴起,和当代教育刑罚论之盛行,它的实施效果开始被大多数刑法的学者们所质疑,有关于短期自由刑的利弊、存废问题便开始争论热烈。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短期自由刑也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由于有关短期自由刑的利弊存废之争正处在刑事改革之前沿,于是我国各个学派的刑法学者们纷纷开始为其探索出路,但他们中的大部分都是从实体法的角度出发来探讨问题的可行性,如刑罚替代措施和变更执行方式等等,本文笔者则试着从程序的层面另辟蹊径来研究如何控制短期自由刑的发动,秉着探寻尽量避免短期自由刑弊端的制度建构的目的,试图屡清短期自由刑的几个基本问题,并以此来将其弊端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笔者通过以下几部分来论述短期自由刑问题:第一部分笔者通过对短期自由刑的历史发展进程进行详细考察与回顾,呈现给大家关于短期自由刑的历史发展,它实际上经历了萌芽阶段、繁荣阶段、论争与改革阶段这三大主要阶段。通过对它的历史发展状况的考察来进一步界定了短期自由刑的具体概念,同时也回答了关于短期自由刑的标准问题,指出短期自由刑具有法定刑、宣告刑以及执行刑等多层的含义,在回顾有关短期自由刑标准的多种学说后,指出我国的短期自由刑的界定标准,应该是指一年以下的剥夺自由刑,具体又包括拘役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部分,笔者通过分析中外关于短期自由刑的存废论争的多种观点及其学说,给大家呈现出短期自由刑问题之历史及现状。国外短期自由刑的利弊存废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学派:那就是废除论、保留论以及折衷论。而我国关于短期自由刑的利弊存废之争则主要是对于拘役刑的问题上,对我国刑法体系中的其他短期自由刑争议并不激烈。对于这场持久的学说之争笔者冷静的考察其特征,分析了短期自由刑的弊病有共通和特有弊病,先天和后天弊病之分等。第三部分论述了短期自由刑的存在价值,分析了保留短期自由刑的积极方面,同时论述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它们分别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人道主义和刑罚个别化原则,它们被称为是保留短期自由刑的三大基石。第四部分是本文的主体部分,在这一部分里提出了笔者自己的观念立场:即在近年内不可取消短期自由刑的大背景之下,对短期自由刑应该保留并进对其完善,并试着提出我国短期自由刑的完善举措——程序控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