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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收购,即MBO(Management Buyouts),是指公司管理层通过购买该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股份来获得该公司控制权的行为。自20世纪80年代在英国出现以来,被视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激励机制、提高经营绩效、降低公司代理成本和管理者机会成本、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管理层收购在西方各国得到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英国MBO专业学术媒体CMBO的相关资料显示,MBO目前已经成为企业并购的主要形式,MBO的交易价值在2003年达到162亿英镑,2005年MBO交易价值达到235亿英镑,共成交667起。德国、法国、意大利等西方国家情况基本类似。
同样,我国的MBO也比较活跃。相关部门的统计资料表明,国有企业尤其是地方的中小国有企业在改制中有半数以上是以MBO的方式实现的。许多大型国有企业也在MBO的热潮中有所举动。部分上市公司也进行了MBO。但由于MBO的过程中出现了比较多的问题。2003年3月财政部决定暂停受理和审批上市及非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随后,国务院国资委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实施MBO的条件不成熟。尽管如此,还是有很多上市公司采用间接收购、信托收购等方式变相实施MBO。2004年至2005年美罗药业、罗牛山、京东方、山东海龙、张裕A、赛马实业等相继发布了MBO公告。
2005年4月11日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该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国有中小企业MBO政策已经全面松动;为今后大型国有企业实施MBO隐含了一些可能。从某种意义上讲,暂行规定是政府对管理层收购的放行与认可。
目前,我国的MBO发展正处于十字路口。随着我国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快速与国际市场的全面接轨,产权的多元化已成为企业改革的重要取向。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相信在规范的外部制约下,MBO将在我国企业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
当然,任何产权改革与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都有其相适应的条件与环境,MBO也不例外。
目前,MBO在我国仍处于实验期和推广期。在操作中可能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其中资金来源问题是MBO整个环节中的重要因素之一。能否融到足够的资金是决定管理层收购能否成功实施的关键。
一般来讲,管理层收购所需资金量巨大,仅靠管理层本身自有资金难以确保并购活动顺利完成,因此企业能否在有限的时间内筹集到并购所需要的资金,是并购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均不允许信贷资金从事权益性投资。在这种情况下,MBO融资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为了目标企业的国有股东、其他股东、债权人、以及目标企业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并购市场的正常秩序,我们需要对MBO融资行为进行规范,并进行相应的融资创新。
本文对管理层收购中的融资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探索企业进行管理层收购融资的新途径。全文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管理层收购的相关概念、研究目的、意义进行了介绍,并通过文献研究综述对国内外在MBO研究方面的动态发展进行了介绍
第二部分是对国内外管理层收购的融资方式及国际间各国MBO的融资方式进行阐述,并进行比较。
第三部分是对我国管理层收购在实践中存在的融资问题进行了介绍,并针对从MBO融资的运作与监管到MBO退出机制的都提出了建议,最后从完善立法的角度进行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