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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是人民利益的保护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和公正的执法者。他们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广泛、最密切,人民警察角色的扮演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对人民警察个体而言,在社会化进程中,要不断地扮演或转换各种角色,是一个角色集。而角色的扮演或转换中思想意识、行为方式、道德规范和行为模式的变化往往伴随着伦理冲突的发生。因此,从伦理学的视角研究人民警察角色的权责定位和伦理期待,分析其角色的伦理冲突及其原因,探寻处置角色冲突的伦理原则及其路径,对于人民警察在面临伦理抉择时进行正确的行为选择,化解或消除角色伦理冲突,提高角色扮演的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进而树立人民警察角色群体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客观地讲,虽然有关角色的研究在社会学学科领域较为成熟,也取得了相当丰富的成果,但角色伦理的研究却相对滞后,基本上处于起步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文运用伦理学和社会学交叉的方法和理论,探索和研究人民警察角色伦理问题,不仅是对角色理论研究的拓展,而且也是伦理学研究的新视角;对人民警察这一特定角色道德规范及其道德品质和人格的研究,也是对公民道德、个体道德、职业道德研究的深化与拓展。同时,对于推动应用伦理学研究和发展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本文以人民警察的角色为研究对象,从伦理学视角,分为四大部分,对与人民警察角色的身份地位相契合的应然之责、道德行为规范和伦理行为模式以及角色伦理建设等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探索和研究。第一部分,在角色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人民警察角色的特殊性,阐释了人民警察角色伦理的涵义。阐明了人民警察角色伦理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主体性、人的本质、人的社会化理论为理论基础,以社会的法律、政策和现实需要为现实依据。第二部分,论述了人民警察角色的权责定位和伦理期待。人民警察的权责定位是与其角色的身份地位相契合的,并负有法律责任、政治责任、惩罚性责任以及伦理责任,这也就决定了他们被赋予了人民利益的保护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和公正的执法者等伦理期待,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人民警察的伦理行为模式。第三部分,人民警察是一个角色集,在角色扮演和转换过程中,由于个人需要、欲望和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多样性,在行为选择上往往面临着情与理、法与德、义与利和角色道德等诸多伦理冲突与困境。造成这些冲突和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与人民警察自身的价值观和行为失范有关,也与公安机关管理伦理缺失和社会大环境有关。第四部分,基于人民警察的角色权责定位和伦理期待,针对其面临的伦理冲突和原因,提出了人民警察角色伦理建设的有效途径。人民警察个体要在遵循角色伦理原则基础上,增强人民警察角色伦理意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伦理调适;公安机关要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社会要加强角色伦理文化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营建。总之,只有全方位的加强角色伦理建设,方能真正提高人民警察的角色扮演能力,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和形势发展的需要,树立人民警察角色群体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