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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快速发展与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有关刑事诉讼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问题逐渐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在刑事诉讼中代表国家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有强大的国家力量作为后盾,被告方相对而言处于弱势,所以被告人的权利一直是刑事司法制度关注的重点。相比之下,由于被害人一般不会与社会发生对立而在很大程度上被大众所忽视。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被害人学理论研究有了较大发展,随之而来,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以及提高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日渐提上日程。近些年来,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民主制国家开始逐步调整刑事司法政策,从以犯罪为中心,逐步变为强调被害人和犯罪人两者权利的平衡。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在刑事诉讼中建立起一套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既充分符合我国国情又普遍借鉴国外长处的刑事诉讼制度是十分重要的。有鉴于此,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保护被害人的实体权利就显得非常必要了。基于这一点,本文对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理基础以及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国家补偿制度的立法实践情况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并在这个基础上对构建我国的国家补偿制度做了一个初步的尝试。 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概述”,对被害人的概念、特征做了较为充分的探讨,对国家补偿和国家赔偿这一对概念做了详细的辨析。从而确定了本文所要研究的被害人的范畴,明确了国家补偿制度的内涵以及与国家赔偿的不同。为后文的进一步展开打下了基础;第二部分“国家补偿制度的法理基础”,归纳分析了理论界常见的七种不同的学说。提出了应当以国家责任论作为国家补偿制度法理基础的观点,并对其他几种学说以及它们与国家责任论的联系作了一定的分析;第三部分“世界各国国家补偿制度情况”,对美国、英国、德国的国家补偿制度情况做了具体详细的梳理,并且对日本和韩国的国家补偿制度做了简单的介绍,在这个基础之上,对各国的补偿制度进行了一定的分析,总结了我国建立补偿制度时可以借鉴的方面;第四部分“我国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首先,从罪犯本位、救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