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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长期困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之一。相对比高层腐败的严重危害而言,基层腐败的肆意蔓延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更为显著,同时发生于人民群众生活中的腐败违法犯罪对于政府公信力的打击与负面影响也更为严重。对于基层腐败而言,其与高层腐败存有一定发生原因方面的共性,同时又兼具有自身产生的独特特点。因此对于基层腐败的预防与遏制而言,必须从基层腐败的生成机理着手系统全面分析其产生原因,进而从立法、制度、道德信仰培育等多方面着手对基层腐败予以遏制。有鉴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选取了广东省S区近年来查办的基层腐败案件作为实证研究对象,通过对基层腐败生成机理原因的分析,针对性的提出了遏制基层腐败犯罪蔓延的可行性建议与策略,以期能够助力于我国腐败违法犯罪工作的开展。具体而言,本文共分为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选题的背景与意义进行简略概述,并介绍分析当前国内外腐败犯罪研究现状与研究成果,同时也对本文的研究方法与主要研究内容予以了阐述。第二部分,首先简述了实证研究对象广东省S区的基本情况,以及2008—2017年10年来广东省S区腐败犯罪侦办查处的现状。进而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基层腐败犯罪存在的特点。即涉案面广,贴近群众,社会危害性大;行贿、受贿双方内部分工明确,多为窝串案;关键岗位人员权力过分集中,缺乏制约机制;利益输送手段多样化,具有隐蔽性;腐败形式多样,案件关联性强;第三部分,主要从思想原因、立法原因、制度建设原因等三方面对基层腐败发生机理予以了阐述与分析。对于基层腐败发生的思想原因,本文通过典型性案例的选取,着重分析了腐败案件发生过程中基层政府官员相对剥夺心理的客观影响,以及道德溃散、信仰丧失等现实问题。同时也阐述了基层腐败人员的侥幸心理问题。对于立法原因,本文则主要分析了当前我国贪污贿赂犯罪刑事规制立法起刑点过低、刑法严厉性不足等现实问题。制度原因层面,则着重分析了当前我国基层地区纪委监委派驻力量不足、岗位流转与晋升机制缺失、基层预防与反腐败制度建设缺失等现实问题。第四部分,本部分主要结合本文第三部分所提出的基层腐败问题发生原因,针对性的提出了具有一定可行性的解决策略与建议。具体而言,即针对思想原因应当着力提升基层政府官员的福利待遇,抵消相对剥夺心理的客观影响。同时也应当通过强化基层廉政教育等方式,重塑基层政府雇员的道德思想观念与精神信念。同时通过对“51岁现象”的重点关注于打击,借助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制的逐步完善,逐步打破基层官员腐败的侥幸心理。于立法层面,笔者提出应当进一步降低我国腐败犯罪的起刑点,并强化刑罚的严厉程度,最终实现我国由政治运动式反腐向法治反腐的终极过渡。对于基层廉政制度建设方面而言,则应当在着力完善基层纪检监察制度、强化纪检监察力量。与此同时也应当构建完善基层官员岗位轮换与晋升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