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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扩大,自然资源贸易全球化是必然发展趋势,世界各国对自然资源的争夺愈演愈烈,自然资源贸易争端摩擦不断。为保护各自稀缺的自然资源,很多国家采取了限制措施。WTO成员方实施出口限制的例子也为数不少,但GATT/WTO对出口限制做了相关规定,WTO原则上是反对出口限制的,但并不绝对反对自然资源限制,仍然可以在满足WTO的某些特定要求和条件下对自然资源实施出口限制措施。 稀土作为“现代工业的维生素”和“工业味精”,中国以占全球30%左右的储量,曾一度“打开大门”供应了世界95%以上的市场需求。中国稀土资源出口贸易的现状不容乐观,近期中国出于多种目的针对稀土资源采取了出口限制措施,中国的这一系列调控举动,再次引起了以日本,欧盟,美国为代表的国家的强烈不满和指责,欧美日都有各自的策略和诉求,2012年3月13日,中国收到美国、欧盟、日本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提出的有关稀土、钨、钼的出口管理措施的磋商请求。稀土资源贸易争端日趋白热化,国际社会予以高度关注。其实上本起稀土资源出口限制争端的实质仍是各国对稀土资源的争夺。 结合中国目前采取的稀土资源出口限制措施,中国的出口限制依然要受我国入世承诺的约束,中国对稀土资源的出口税措施违反了中国入世协定的相关要求,中国不能援引GATT第20条作为违反《议定书》中有关出口税义务的抗辩理由。而稀土资源的其他出口限制措施能否成功援引GATT20条(g)款,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上诉机构作出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的最终裁定将会对本起贸易争端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由于本起争端是一起典型的自然资源贸易争端,自然资源政策制定者们面临着严峻挑战,WTO需针对自然资源贸易的特性制定恰当的、透明的、可预测的和公平的贸易规则,同时对中国政府而言,中国可以参照WTO规则修改和完善国内立法,合理利用WTO规则,综合实施合理的贸易战略,重点利用非贸易政策,使稀土资源出口限制既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又符合世贸多边规则,综合运用金融,经济、法律和技术多种综合战略管理手段促进我国对稀土资源的保护,提高稀土资源国际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