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个人所得税法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对维护国家权益,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费用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着应纳税额的大小。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是对纯所得进行征税,即应当先对与获取收入和报酬有关的经营费用及维持纳税人自身及家庭生活需要的费用扣除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征税。费用扣除的内容具体分为三类:第一,与应税收入相匹配的经营成本和费用;第二,与个人总体能力相匹配的免税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第三,为了体现特定社会目标而鼓励的支出。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特别是在抑制个人收入差距,缓解收入分配不公方面的矛盾尤为突出,制约经济发展,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的和谐。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不断上涨,已攀升至3.5%左右,并且近期的一系列迹象表明,这一上涨趋势一段时期内并不会发生改变。近期南方的干旱和东北产粮区的低温导致的粮价菜价大幅上扬都使得居民日常生活的成本明显增加。不仅如此,随着我国住房、医疗和教育制度等多项改革措施的不断深化,居民消费不断增加,而且这种增加不是改善生活型的增加而是受物价上涨推动被迫的增加。大多数人的收入除了解决衣食住行和医疗教育等基本问题外几乎没有多少剩余。居民的消费支出在增加,但国家允许的费用扣除额却没有根本性的提高,这就造成很多人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生活压力越来越大。本文第一章绪论部分介绍了一些选题背景、研究对象及意义等方面的内容。在第二章首先介绍了个人所得税法相关的概念、功能以及三种费用扣除方式的特点和适用条件,并根据税法要求提出了费用扣除制度的设置原则。第三章先分别对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和比较,在此基础上寻找发达国家和地区费用扣除制度上的共同之处,这些共同之处可以作为我国税改的参考。第四章着力分析我国现状,概述了我国费用扣除制度的规定,分析了现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分类所得税制不合理、免征额偏低、免征额标准缺乏应有的弹性、以个人为课税单位不合理。第五章根据我国现状中的问题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制度的对策,主要包括调整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建议我国将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逐步过渡到采用分类综合的混合所得税制模式;提高免征额并分段扣减宽免额,以更好的调节收入;建立弹性税制,实行长效的税收联动机制,最大限度的减少通货膨胀对纳税人实际税负的影响;确定以家庭为课税单位,充分体现其综合纳税能力。使税收负担轻,综合纳税能力强的人多缴税,而税收负担重,综合纳税能力弱的人少缴税甚至不缴税,减轻低收入阶层的纳税负担,实现税负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