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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享有适当居住的权利”已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共识,政府对无力通过市场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居民给予保障和支持已成为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住有所居”是人类生存和幸福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因此许多国家都明确了政府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房基本需求的法律责任,解决“住有所居”问题成为政府的一项法定职责。就目前而言,保障性住房建设已成为我国“十二五”时期标志性的重大民生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近年来,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予以高度重视,可以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既是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就长春市来说,保障性住房建设在振兴长春发展的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发展与民生、投资与消费、建筑业与服务业的重要连接点。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可以收到扩内需、转方式、调结构、保发展、惠民生、促和谐的多重功效。早在2001年,长春市的住房保障工作就开始实施,成为最早启动此项工作的城市,自2007年之后,长春政府对住房建设的保障力度逐渐加大,相继制定实施相关扶持政策,并将住房保障任务纳入年度全民生行动计划,全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初步形成了品种齐全、方式多样、衔接配套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有效解决了一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本文考察了我国住房政策演进、保障房体系形成过程,以长春市为例分析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行为予以阐述,指出长春市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深入分析;并且以美国、德国和日本三个国家为例,分析国外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政府行为模式,以期对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所启示;最后,着重对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思路和对策进行了深入思考,总结出优化建设路径的策略和方案。本文主要采用实证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方法等研究方法,实地调研了长春市房地局、国土局、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公安局、统计局、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详细分析了长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进展,重点研究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政府行为。本文将有助于补充和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的理论体系,希望对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以及分配决策及相关制度安排具有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