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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存在严重危害了国家的安定繁荣和公民的权益保障,中央和各省市多次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铲除这一社会毒瘤。在国家大力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同时,专家学者们也在深入研究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相关问题。黑社会(性质)犯罪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使人们更多将目光集中在犯罪人身上,犯罪原因和防控措施成为研究的重点。但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被害者不应该被忽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阐明只有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才能找出事物的本质。作为黑恶犯罪人的对立面,黑恶犯罪的被害人方面同样有许多值得分析研究的问题。本文即以被害人学相关理论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特征相结合,对这一类犯罪中的被害人的特性进行分析,并对如何进行被害恢复和预防提出一些看法。本文除引言和结论之外,分为五章:第一章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被害人概述,主要阐明了犯罪被害人的概念以及定位。指出被害人的研究不应局限于刑事上成立的被害人,而包括了事实上遭受犯罪侵害的被害人。同时就学界对于国家和社会被害人是否成立这一争论进行了探讨,指出国家和社会被害人这一提法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最后对黑社会(性质)犯罪中的个人被害人进行简要的阐述。第二章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犯罪—被害互动,主要从黑社会(性质)犯罪中包含的不同类型的犯罪去进行梳理,分析不同犯罪中被害人与犯罪人的相互关系,从而探寻被害人在犯罪中扮演的角色与地位。为之后被害性的研究和被害恢复的选择提供基础。第三章为黑社会(性质)犯罪被害人的被害性,主要是通过被害人在犯罪中扮演的角色,去深入发掘被害人易于被害的原因。这种原因就体现为被害性因素。被害性研究遵循大、中、小,即国家、社会、个人的范畴去开展。被害性研究是被害预防措施提出的理论基础。第四章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被害恢复,主要是阐述在受到犯罪侵害之后,如何采取相应的措施去对被害人进行恢复和保护。被害恢复是被害人学研究的目的之一。基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特殊性,并不是每一种恢复措施都能被恰当的适用。本章正是对被害恢复中措施的应用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第五章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被害预防,主要阐释如何通过自身因素的改进和采取有力的预防措施,去降低被害的几率,避免成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被害人。被害预防是被害人学研究的另一个重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