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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在传统医疗保险制度中,医疗费用由国家和企业包揽,医患双方缺乏费用控制的意识,卫生资源严重浪费。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医疗保险“统账结合”模式的探索,由职工负担一定的医疗费用,企业解脱了全包全揽的局面。之后,许多城市参与通胀结合试点并开创了不同模式。1998年国务院在各试点的经验基础上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缴费率方面规定:建立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机制,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但是由于各地发展状况不同,我国短时间内很难实现全国统筹,因此各地的企业缴费率参差不齐。笔者在查询中国统计年鉴、各地社会保障政策及相关学术论文后发现,大多数城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率远远超过了6%的比率,同时与国外企业的医疗缴费相比,中国企业明显负担较重。公共产品理论说明,社会保险作为准公共产品,应该由企业来履行大部分的缴费义务;而拉弗曲线理论又告诉我们,较高的企业缴费率会阻碍企业的发展;劳动力供给弹性和企业的投资需求进一步论证了过高的企业缴费率对劳动者就业和企业发展均会造成负面影响;最后博弈理论指出,现实中的企业缴费率是企业和财政通过博弈确定的,太高和太低都不利于社会进步,必须保持适度水平。企业缴费受利润和投资状况的影响,缴费的最大界限是缴费后利润为零,适度界限是充分考虑正常的投资水平并扣除其他社会保险费后的水平。经过这种衡量,可以证实目前医疗保险企业缴费率偏高,这种状况不利于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进行缴费率调整。本文通过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和超越生产函数分析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存在问题,数据证明,从总体来说企业缴费率偏高;而细分来说,不同类型企业的负担压力不同,私营企业压力最重;另外,医疗基金收入结余比例较高。在文章中,笔者通过分析造成企业缴费负担重的直接和间接因素,引入了医疗保险企业缴费模型,最后提出了扩大覆盖面、降低道德风险发生率、转变支付方式等有利于医疗保险企业缴费率调整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