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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写作是从海富投资与甘肃世恒增资纠纷案中得到的启发,面对这样一个在投资界掀起轩然大波的案件,各家观点不一。笔者从甘肃高院的判决书中发现这样一个投资案件所适用的法律居然是最高人民法院在1990年颁布的《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而该条款是否真如法院所说的是保底条款,而保底条款的效力究竟如何激起了笔者强烈的研究兴趣。
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构成,引言主要是介绍了海富投资与甘肃世恒案件的基本情况,分析案件的争议焦点,提出本文的研究问题。
正文部分分为四章:第一章中本文探讨了保底条款的概念、主要表现形式,构成要件,从学界、现行法律当中对其的规定出发,同时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例中,分析了海富投资与甘肃世恒案件中的保底条款问题。第二章中,本文讨论是了学术界关于保底条款的效力认定现状,虽然在学术界对于其效力认定存在争议,主要包括有效说,无效说,有限承认说,但是司法实践中确倾向于对保底条款做无效认定,本文对这种现状进行了反思,提出了质疑。第三章中,本文探讨了明确保底条款效力的必要性,指出保底条款使用不当会给当事人所带来的巨大法律风险,以及保底条款本身所具有的风险防范功能。第四章中,本文给出了完善保底条款效力认定的立法建议以及判断标准。由于投资形式不断变化,新的投资条款层出不穷,本文认为一劳永逸的操作方法是不存在的,但是探讨其背后的判断标准确是可行的。一套正确的判断标准,一套正确的价值理念这才是关键。
结语部分对本文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总结,同时指出对于此案件还可进一步的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