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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人们生活的基本物质条件,是每个居民和家庭的生活必需品。“安居乐业”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住房问题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处于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满足大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有助于促进社会稳定,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住房保障制度是国家政府和社会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而采取的保障性政策。障性住房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实现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的基本居住权,由政府直接出资建造或收购,或者由政府以一定方式对建房机构提供补助,由建房机构建设并以较低价格或租金向中低收入家庭进行出售或出租的住房。目前我国的保障性住房根据不同经济收入人群分为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及公共租赁房屋四种类型。 从2010年起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入高速发展阶段,面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高速发展,如何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及建设,如何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性及分配过程中的公平性,如何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后期管理,进而使保障性住房呈良性循环发展,这些问题都影响着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实施及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及后期管理可以统称为是对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服务,因而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体系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良性发展的前提,是住房保障制度长久顺利实施并达到其根本目的的保障。 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实地调查法、个案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保障性住房的涵义进行介绍,对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性及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义进行阐述,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及其管理服务体系的历史、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描述,对国际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体系中保障性住房的房屋供给方式、保障性住房的立法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专业化、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的金融保障持久性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系统性几方面的经验进行借鉴,结合笔者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廉租房小区现实管理中的工作感想,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计划性、合理性、选址和谐性、开发商积极性调动以及建设运营体系等问题进行研究,进而对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管理体系进行构想,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体系进行完善。 1.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提倡人们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依据实际情况,树立梯度消费观念,树立“先租后买,先小后大”的理性住房消费观。 2.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的法律制度保障。在宪法和民法中强调公民居住权的规定,提高国家和社会对于公民居住权的重视和责任;制订专门性的住房保障法规;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相关配套性法律法规;建立专业性法律法规;建立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服务保障的管理条例。 3.拓宽保障性住房的融资途径及房源途径。在保障性住房融资途径上加大社会、民间资本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开发商建设的积极性;在保障性住房房源上除了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外应充分利用现有的直管公房和腾退房屋。 4.改善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及户型设计。在保障性住房选址上考虑被保人群综合的、长期的居住成本,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住区模式;在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上坚持小户型房屋,同时要考虑房屋空间的利用性,使小户型的保障性住房兼具经济性和实用性。 5.构建全新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体系。建立统一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消除多头管理、职责不分的现象,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政府主导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供应,由政府直接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代建制,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建筑商直接承建保障性住房,从而在减少建设成本的同时保证保障性住房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实行严格的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制度,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公平性;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服务,成立专门的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单位,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资料管理工作、房屋日常维修管理工作及保障性住房住户的管理工作,使得保障性住房的居住和使用可以良性发展;形成保障性住房类别之间的互换机制,即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屋的后期管理归属统一管理单位,在廉租房住户和公租房住户的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需搬出原有房屋即完成房屋性质的变换,减少住户搬家所需花的时间、费用及精力,同时方便保障性住房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