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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董事是选举董事的前提和基础,由于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拥有核心地位,只有在提名阶段严格把关,才能科学的选出更优秀、更负责的董事,进而保证董事会整体的独立和有效,使公司治理更为和谐。股东提案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东提名董事的唯一方式,但利用现有股东提案制度提名董事存在较大的不足,而提名委员会工作机制的不完善也使其不能积极主动的开展提名工作。因此,我们需要在借鉴其他成熟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实情况构建更完善的上市公司股东提名董事制度。本文运用法解释学分析、比较分析、历史研究和归纳演绎等法学研究方法,对实践中我国上市公司董事提名存在的问题、美国股东提名董事制度的内容和价值以及引入股东提名董事制度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治理产生的影响做了全面的阐述,最后分析如何通过借鉴美国股东提名董事制度来设计适合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东提名董事制度。第一章问题的提出。首先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董事提名的现状,从上市公司董事提名的相关案例(新光提名中百董事案和方大集团控制权之争案)出发,提出我国上市公司董事提名在制度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关于董事提名的立法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提名委员会在实践中缺乏开展提名工作的能力,未能充分实现该制度的价值;利用现有提案制度提名董事在持股比例、持股期限、提案审核及救济程序方面的规定存在缺陷。最后阐述我国股东提名董事制度的缺失对股东权利、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治理所产生的影响:一定程度上侵犯中小股东对公司的实质所有权;削弱中小股东、非控股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可能损害董事会的运作效率和决策质量;影响上市公司治理的平衡。第二章美国股东提名董事制度的考察。首先从美国股东提名董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谈起,阐述美国股东提名董事制度的内容,这一制度在美国经历了三个阶段:雏形阶段——三次无果而终的改革对保障中小股东提名董事的权利并没有实质性效果;拓展阶段——具体建议规则首次形成,允许持有股份2年以上且持股比例达5%的股东利用公司的委托书参与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突破阶段——股东提名董事规则及其配合规则的形成。本章接着讨论美国股东提名董事制度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理论上对提名委员会制度进行补充,形成更完善的董事提名制度体系;实践上赋予股东实质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平衡公司治理结构。本章最后从政治、经济、文化多个角度对我国借鉴该制度的基础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第三章股东提名董事制度对上市公司的可能影响。本章对我国上市公司引入股东提名董事制度可能产生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进行深层次的探讨,以期能对股东提名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借鉴进行更为全面的预后分析,充分论证引入股东提名董事制度可能会给我国中小股东、上市公司及其治理带来哪些积极作用。首先分析了股东提名董事制度可能带来的直接影响,包括对完善董事提名相关理论体系的积极作用;对保护中小股东权利和提升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改善;在平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方面的意义。接着分析了股东提名董事制度可能带来的间接影响,包括对规制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积极意义;减少债权人发现信息的成本,同时降低债权人维护自身利益的成本,让债权人乐于对公司进行投资,形成良性循环;通过对中小股东董事提名权的保护,增加证券市场资本流动性,促进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第四章我国上市公司股东提名董事制度的设计。首先,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东提名董事制度应遵循的路径选择,明确股东提名董事制度的定位——对现有提案制度的修补和改造,而非全盘否定现存制度并主张设立新制度。其次,形成股东提名董事的制度体系,从法律、规章和公司章程三个层面对股东提名董事的权利进行保障。再次,对股东提名董事制度的具体内容提出设计意见,分提名股东应满足的条件,被提名董事候选人应满足的条件,其他要件三个部分进行论述。最后,通过对提名委员会制度和累积投票制度进行改进,共同促进我国股东提名董事制度的完善。上市公司股东提名董事的现实情况告诉我们,我国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亟待保护,董事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水平亟需完善,我们必须建立起与上市公司治理需求相匹配的股东提名董事制度。通过对美国股东提名董事制度改革的考察可知,借鉴他国制度改进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东提名董事制度是我国公司法和证券市场发展必须迈出的一步。笔者建议,我国应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明确股东提名董事制度的路径选择,设计适用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东提名董事制度具体规则和配套规则,加快我国上市公司股东提名董事制度的改革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