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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20世纪末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并在之后保持老龄人口的持续快速增长,亟需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挑战,实现全民“老有所养”的目标。然而,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虽已形成初步的制度框架,但仍存在不少问题,统筹层次低是其突出表现之一。目前的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省级统筹,但养老保险支付水平省际差距较大,不同省份之间难以统筹调剂,成为影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的瓶颈。尽管早在2011年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明确要求在“十二五”期间要“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但由于改革牵涉面广,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在实施层面仍面临不少阻力和困难。本文在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现状和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重点明确从省级统筹到全国统筹面临的各种阻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实现全国统筹的方案设计和配套改革建议。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引言部分。本章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并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文献综述。第二章是理论分析部分。本章在对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内涵进行明确界定的基础上,分别从社会公平理论、政府间财政职能分工理论和贝努力大数法则三个视角阐述我国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的理论依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涵盖“制度”、“基金”“管理”和“技术”等多个层面。从省级统筹上升为全国统筹不仅有利于实现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和优化政府间财政职能分工,而且有利于降低保险基金运作的风险,保证职工养老保险安全、可持续运行。第三章和第四章是实证分析部分。本部分在对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变化及统筹现状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重点揭示现行省级统筹制度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实现全国统筹的阻碍因素。20世纪80年代,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行县(市)级统筹。截至2009年底,中国已有31个省份和新疆建设兵团全部完成了省级统筹改革。省级统筹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省际养老保险基金互济功能的缺失、影响省际劳动力合理流动以及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鉴于省级统筹的弊端日益显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势在必行。但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并非易事。从目前情况看,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历史债务存在差异、个人账户空账的弥补责任不明确、各地区利益难以协调和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的条块分割及各自为政等是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主要阻碍因素。第五章是对策分析部分。本章提出了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本思路和必要的配套举措。推进全国职工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改革,既要考虑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对全国统筹的目标需求,也要考虑各方面的现实阻碍因素,进行对策性方案设计。基于目标需求和现实的条件约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很难一步到位,宜采用“分步走”改革策略,即先以“部分全国统筹”作为过渡模式,要点是在制度、管理和技术全部统一的前提下实行部分地方统筹基金由中央统一调度,给付水平考虑省际差异。待条件成熟后,择机升级为“全部全国统筹”模式,即在前期“制度、管理和技术”统一的基础上,把地方统筹养老基金按一定比例部分上缴中央财政改为全部上缴,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给付水平)不再考虑省际差异因素。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配套措施是加大中央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补贴力度;构建历史债务分担机制,逐步缩小历史债务规模;设定合理的养老金增长机制;适时延迟退休年龄;控制提前退休;推进“金保工程”建设,打造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技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