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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广泛地存在于不同意识形态、制度环境、文化背景的东西方各国,并以其自身的适应弹性度过了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尽管各个国家其家族涉入企业的程度有所不同,但人们都认可,家族企业就是家族或泛家族团体拥有相对控制权的企业,该控制权包括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但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文化区域其侧重点并不完全一致。由于家族企业制度与我国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具有天然的相容性,所以,这粒种子一旦在我国这块肥沃的土地上生根发芽,便得以迅猛的生长。与国有企业相比,家族企业具有明晰的产权主体,其责权利高度统一,减少了经济发展中的外部性和不确定性。我国家族企业的产权安排是符合我国产权制度发展的内在要求的。我国几千年的“家文化”传统则是家族企业生长的社会文化温床。在家族企业中,经营者受到来自家族利益和亲情的双重激励和约束,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都比较低。而且,在创业初期,家族成员建立在血缘、亲缘关系基础上的忠诚信用关系作为一种稀缺资源进入企业,大大节约了交易费用。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是企业制度发展的高级阶段,但不是企业制度的唯一存在形式,家族企业在自身的生存发展过程中,应当充分借鉴现代公司治理机制科学的有益的成分。现代公司采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衡运营机制,在专业化的基础上,能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衷共济。但是,现代公司制企业能发挥其效能的一个前提条件是社会能够提供完备的产权制度和良好的信用、法律环境。在不具备这些条件的社会环境里,家族企业制度作为一种人们与社会环境博弈的自然选择,反而具有效率上的优势。企业治理结构是协调企业各参与方之间权利关系的组织和制度安排,是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安排的具体化。企业内各要素专有性的大小是其参与企业治理的基础,也是分享剩余索取权的依据。企业治理机制无论是由所谓的“股东至上”发展到利益相关者,还是从单边治理向多边治理的转换,企业治理的关键就是寻找长期利益共同体以及使关键性要素进入长期利益共同体,优势互补,打造核心竞争力,共享剩余利润。家族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治理结构与之相适应。家族企业创业期,管理层次少、管理半径小,所有权与经营权重合,企业内的家族成员由于共同的信仰及价值观所形成的凝聚力减少甚至消除家族成员之间的不信任和可能的机会主义倾向,无代理成本和监督成本;在成长期,企业将面临着企业所有权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