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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粮食安全制度中,粮食生产作为基础环节,占据重要的地位。作为粮食安全中最重要的环节,促进粮农的种粮积极性十分重要,这应该成为立法者考虑的问题,2012年新出台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未给予该问题足够的重视,这就引发了社会对粮农权益保护问题的关注。目前学者关注的重点是农民权益保护、粮食安全立法等问题,而对粮农权益保护问题关注较少。本论文通过对粮农权益保护基础理论的法理研究,探讨粮农权益保护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对粮农权益保护的历史和现状进行梳理,以探讨历史演变的规律。通过对外国粮农权益保护制度的简介,为完善我国完善相应的制度提供借鉴。历史表明,农业的基础地位决定了统治者对农民利益问题的较高关注度;国家和农民的关系是决定农民地位的核心问题。我国有不少农业立法,但是尚无专门针对农民权益保护的文件出台。赋予粮农较大的自主权,对粮农组织给予鼓励和资助是国外对粮农权益保护的典型特征。目前我国粮农权益保护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主体地位缺失、组织化缺乏、社会保障不足、国家干预过多等方面。应该以平等保护和倾斜保护为原则来完善粮农权益保护制度。在具体的完善措施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对粮农法律角色进行再定位,保障、落实宪法、法律赋予农民的各种权益,赋予粮农更大的自主权,减少粮农进入粮食市场的壁垒;国家对粮农专业组织的建立和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加强粮农社会保障力度,拓宽社会保障的范围,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给予粮农特殊的社会保障措施;改革粮食价格形成机制,遵循市场规律,减少政府部门对粮食价格的过多干预;完善粮农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建立以《农民权益保护法》为基础的,包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粮农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加强粮农权益保护执法力度,以实现法律赋予粮农的各种权益。从而实现对粮农权益的切实保障,最终达到粮食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