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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地防范、应对和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我国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所面临的新的挑战,也是维护良好的社会和政治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理论和实践课题。目前国内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从政府危机管理的角度讨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结果及应对措施,论述群体性突发事件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发展所造成的损失,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所带来的危害,探讨政府部门应该如何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应对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以维护社会和政治稳定。二是从社会问题的角度探寻事件产生的原因,认为由于我国正处在急剧变革的转型期,容易引发各种社会问题。群体性突发事件本身就是一种社会问题,它的产生正是社会变迁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和利益冲突的集中体现。可以说,这两类研究都从各自的角度,较好地分析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产生原因、特点、规律、危害性,以及防范应对这类事件的政策及措施。大多数研究都认为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社会转型期和经济转轨期所无法避免的社会现象,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是群体性突发事件频繁出现的直接原因。
本文认为,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只是群体性突发事件频繁出现的时代背景或间接原因,而不是其直接原因。直接原因在于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原有的利益一元化的状态被打破了,但新的利益制衡机制却没有建立起来。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按照行政指令组织生产和分配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单一性的社会制度在客观上使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之间的根本利益具有一致性,没有多元化的利益诉求和利益冲突,从而保证了利益分配的高度公平,各社会阶层、各社会群体的利益都得到了保障,从根源上杜绝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的分化不断加剧,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不断涌现,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相互矛盾,甚至激烈对立和冲突。这是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在厦门PX 事件中,厦门市政府为保证PX 项目的顺利上马,忽视了厦门市环境问题及厦门市民的健康问题,在事件初期一意孤行。由于利益制衡机制的缺失,使得利益冲突加剧,导致了“六一大散步”这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因此,我们应该从制度建设入手,通过建立顺畅的利益表达机制、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灵活的利益协调机制和有效的利益维护机制来遏制和防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产生,以维护社会和政治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