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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自1985年9月成立第一家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以来,经过20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并且发展缓慢。与美国、以色列等创业风险投资发达国家相比无论在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数量、创业风险投资规模还是被投资中小企业数量等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究其原因是我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面临市场因素和政府因素两方面的制约。本文以我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过程中的政府扶持行为作为研究对象,首先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契约理论等为政府扶持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并且通过实证分析,在肯定我国政府采用直接出资为主的直接扶持方式对我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所作积极贡献基础之上,借鉴创业风险投资发达国家政府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做法,并且结合我国国情,探讨江苏省实施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可行性。具体来说,本文除了导论以外,正文部分主要分为以下部分:首先、政府扶持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经济学意义。一方面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经济增长与制度安排关系理论、契约理论等对政府介入创业风险投资领域进行扶持的必要性进行系统综合、充实与完善,构建了一个完善的理论分析框架。另一方面通过对政府强制权力的特性、创业风险投资特性和运行机制复杂性进行分析,从而为政府扶持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提供现实依据。其次、我国政府扶持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现状实证分析。阐述我国创业风险投资近20年发展历程中,政府扶持行为的积极作用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影响我国创业风险投资规模的因素进行回归分析,从而得出目前影响我国创业风险投资规模的重要因素是政府的资金投入。再次、政府对创业风险投资直接扶持方式研究。本章根据创业风险投资运行流程,并结合政府扶持目标,把政府扶持方式划分直接扶持和间接扶持两类。并对政府直接扶持方式理论依据、效应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得出任何一种政府扶持方式效应存在两面性的结论。第四、政府对创业风险投资间接扶持方式研究。本章通过对创业风险投资赖以生存的法律制度和环境建设等方面的间接扶持方式进行分析,从而得出政府扶持方式之间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有机整体的结论。第五、政府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模式及在我国可行性分析。本章是在对第三章我国政府扶持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现状、第四、五章政府扶持方式是一个有机整体,而且效应具有两面性分析基础之上得出政府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对不同类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运行模式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探求适合我国国情的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模式,并且以江苏省为例,分析我省实施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模式的可行性。最后、对全文的研究进行总结归纳,阐述本文主要研究成果、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及今后需要继续研究的方向,并对我国创业风险投资中的政府扶持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