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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破坏性创新开展技术创业活动是我国新创企业创业成功的重要模式,自我为中心的联盟组合成为初创企业克服自身“新进入缺陷”和部分替代外部低制度信任环境的重要手段。而现有创业理论较多聚焦于对联盟组合的静态分析,有关联盟组合对破坏性技术创业过程动态影响的研究较少,无法针对破坏性技术创业企业的发展提供具体的指导意见。本文引入破坏性技术创业合法性这一中介变量,探讨初创企业如何借助联盟组合来提升创业合法性并进而对破坏性技术创业绩效产生影响的动态演化过程。本文系统梳理了联盟组合、破坏性技术创业合法性以及破坏性技术创业绩效的相关文献,同时结合MX公司的发展历程进行实证研究,探讨了破坏性技术创业企业在创建期、存活期和成长期等不同阶段联盟组合结构、关系、多样性的动态演化过程,分析了不同阶段其创业合法性的特征,及其对破坏性技术创业绩效的动态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在破坏性技术创业的创建期,初创企业着重通过建立高关系质量的联盟组合来提升企业的认知合法性与社会政治合法性,为破坏性技术初创企业的生存营造良好的环境,以确保其顺利存活下来;第二、在破坏性技术创业存活期,创建期的联盟组合关系质量重要性降低,企业主要通过扩大联盟组合的规模、增强联盟组合的多样性来提高企业的认知合法性,提高利益相关者对产品和服务的理解程度,显著提升破坏性创业绩效;第三、在破坏性技术创业成长期,通过进一步提升联盟组合的规模与多样性,不断提高合法性门槛,大幅提升行业内认知合法性,破坏性技术创业企业通过改变环境来主动争取合法性,实现企业的高绩效增长,同时在成长期联盟组合的不断演化促使企业认知合法性和社会政治合法性不断提升,最终促成企业破坏性技术创业绩效的有效提升。本研究拓展了联盟组合、创业合法性和破坏性技术创业理论,以期对破坏性技术创业实践提供一定的管理建议与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