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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消费、投资和出口是拉动一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贸易出口对推动经济的增长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出口贸易中也存在商品结构低端化、市场结构不合理、出口稳定性差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根源于中国在出口产业政策选择上的偏差。为保证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中国必须调整目前的出口产业政策,即出口商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但在调整的过程中,中国出口贸易中本来已经很严重的信用风险又必将进一步增大,如不对此加以有效控制,巨大的信用风险势必阻碍出口商品结构和出口市场结构的顺利调整,导致出口产业政策的失效。由此可见,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已经成为帮助实施国家出口产业政策的重要一环。 在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的众多工具中,出口信用保险具有程序简便、可操作性强、承保面宽等突出优点,并在预防企业和银行的坏账、推动海外投资、增加出口、调整出口产业结构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此外,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还可以为中国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积累丰富的经验。 在实践中,出口信用保险有商业性和政策性两大类模式。不同的国家、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会采取不同的模式。从实施出口产业政策、实现国民经济长期增长的角度而言,现阶段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宜采取政策性模式,其理由在于:首先,在中国目前的转轨时期,政府的出口产业政策对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具有重要作用,而只有政策性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才能够更好地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性。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实行商业化模式将引发“市场失灵”,由此导致出口贸易将由于得不到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而日益萎缩;其次,出口信用保险中最重要的因素是“信用”,中国由于缺乏商业实践和国家信用体系,在较长一个时期内,即使成立商业性信用保险公司,它们也很难很快拥有被普遍认可的信用。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选择就是动用国家信用这一最高信用形式,以解除出口企业对信用保险提供者“信用”的担忧,从而真正起到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的作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发展的历史非常短,但它对中国外贸出口和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符合李斯特“幼稚工业保护论”中的两个基本要件:即,第一,可以通过保护实现自身的壮大;第二,壮大之后给经济带来的益处超过保护的成本。鉴于此,本文认为,支持幼稚产业出口的出口信用保险业本身也是幼稚产业,需要国家和政府给予大力扶植。适宜的扶植政策是:在一段时期内禁止国外出口信用保险商进入中国;在资金、税收、研发、保费补助等各个方面支持国内出口信用保险商的发展,使其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快速成长,充分发挥其实施国家产业政策、促进对外贸易、进而推动经济增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