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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斯·弗米尔的目的论一提出就引起了翻译界的广泛关注,有对其实用性的欣赏,也不乏对它的质疑。随着翻译理论研究及实践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可目的论对于实用文本的实用性,但仍对其是否能够应用于文学翻译表示怀疑。诺德论证了目的论用于文学翻译的可行性,并用案例对其证实。然而一个理论的成立需要有更多的实践,通过实践来证明其有效性。
戏剧翻译长久以来被认为是文学翻译的一种,没受到翻译研究的足够重视。然而,所有学者都承认,戏剧同时具有文学性和表演性,戏剧翻译应该注意其中的语言特征和翻译的目的:是作为文学文本还是作为演出蓝本。而这恰恰给了目的论用武之地。根据目的论,译者可以根据翻译目的选择语体特征和翻译类型,决定其语言特征。若是作为表演蓝本的戏剧,其语言应简练、口语化、动作化、有诗意。
《李尔王》是莎士比亚最著名的悲剧之一,其汉译本至今已有十多种。各译者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选择不同的语体和不同翻译方式,得到不同的译本,其中,梁实秋、孙大雨、朱生豪、顾仲彝等的译本最为典型。梁实秋根据翻译要求,为了让更多知识分子了解《李尔王》采用了散文体加注的方式翻译此剧;孙大雨的目的是重现《李尔王》的语言特征,因此他选择了诗体进行翻译,二者都采用了文献型翻译。朱生豪的目的是让更多人了解《李尔王》,并且其翻译是为了将来的表演,因此他选择了散文体,并且采用了工具型翻译。顾仲彝的目的是为了作为表演蓝本,为了观众能够理解并接受此剧,他在翻译时对该剧进行了改编。
本文通过对莎士比亚戏剧《李尔王》的案例研究,认为目的论可以用于戏剧研究。在戏剧翻译中,译者可以根据翻译目的对戏剧进行改编,译者在翻译戏剧是应充分考虑到读者和观众。译者可以根据翻译目的选择不同的语体。翻译发起者在整个翻译行为中地位很重要,有时会影响到译者对语体的选择。译者可以根据翻译目的选择翻译类型,在具体翻译行为中选择不同的翻译策略。
本文只是目的论应用于戏剧翻译的案例之一。目的论以其对翻译目的及翻译过程中的参与者的重视给戏剧翻译带来一种新视角,扩宽了戏剧翻译研究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