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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拟制肇始于古罗马法时期,并在此后两千多年的法律发展史中经久不衰,成为推动民商实体法渐进式发展的助力之一。立法层面的法律拟制是指,立法者基于特定价值或政策考量,并根据实际需要,将明知不同或可能相同的事物等同视之,进而赋予其相同法律效果的一种不可推翻的假定。本文以我国现行民商实体法为分析样本,尝试对法律拟制在我国民商实体法中的应用情况、存在价值以及不足之处进行描述与分析。引言部分,首先简述国内外研究现状,明确本文的研究基础;其次,阐明本文的选题理由与研究价值;再次,介绍本文所使用的研究方法;最后,指出本文所做研究的难点所在与创新之处。第一章:法律拟制的概念界定。从内涵、主要特征及与相关概念的辨析三个层面,试图厘清“法律拟制”这一古老的法律概念,为下文展开对法律拟制的进一步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法律拟制在我国民商实体法中的应用。以表格分析的形式对我国民商实体法中的拟制条款进行了类型化分析,力求全面、直观地展现法律拟制在我国民商实体法中的应用现状,并对其在民商实体法中的功能进行了初步分析。第三章:我国民商实体法中法律拟制的价值评析。在第二章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挖掘法律拟制在我国民商实体法中的存在价值,指明其对我国民商实体法发展的助益所在。第四章:我国民商实体法中拟制条款的不足之处及其完善。将前三章有关法律拟制的理论分析落脚于我国民商实体法中具体的拟制条款,运用例证与比较分析的方法,说明我国现行民商实体法中的拟制条款存在运用不充分以及语词表达不规范的缺憾,并分别对此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完善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