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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进一步兴起和其在实践中的广泛运用,民众参与管理国家公共事物的意识显著地增强,社会公众希望各级政府和专业机构尽快地编制全面、准确反映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公共受托管理责任工作实际情况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另外,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和发展,政府公共财务管理以及绩效管理改革不断深化,政府部门因此也需要编制更加客观,且易于自身了解财政情况和风险的财务报告。我国长久以来实行决算报告制度,它在历史上对于政府的预算管理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然而,过往的决算报告制度始终存在着结构性缺陷,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部门资产及其负债的状况,也不能反映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运行管理成本,因此不能达致客观反映政府财务状况的目的,也不能反映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为了弥补决算报告制度存在的缺陷,国家近年来进行了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改革过程中所要建立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各级政府部门的财务状况及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对政府部门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对健全、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和制度,以及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对政府财务监督的需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015年4月,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在上海市开始推进。2016年财政部确定上海市作为首批的试点单位之一,于2017年开始着手组织编制2016年度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作为上海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试点编制单位,长宁区财政部门于2017年7月首次组织了综合财务报告的试点编制。由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在长宁区还处于初始阶段,因此在报告的编制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实际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这是本文以此为研究对象的动机所在。全文共有六章。第一章是绪论,阐述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意义,在收集、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涉及论文主题的各方观点做出综合评价。绪论还介绍了论文的逻辑进路、逻辑框架和研究方法。第二章涉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若干概念、命题、理论,对诸如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重要概念进行界定和阐释。该章还对统摄全文的公共受托责任和公共选择这两种理论做了适当的解读。第三章首先介绍长宁区财务报告的编制背景和现状,在此基础上通过文献研究法、访谈研究法和问卷调查法对长宁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进行分析,指出其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分析了其成因。第四章是国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经验以及启示。选取一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可资比较的个案,一般要求用来比较的行为主体是大致相同的。但本章所选取的个案是英国、美国和法国,之所以如此,在于它们作为发达国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已经很成熟,法律、法规也比较完善,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编制综合财务报告的方法、措施差异性不大。它们实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经验可借鉴性比较强。第五章为完善长宁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体系的建议。针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从加强人才资源的建设、明确政府公共资产价值等六个方面改进、完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第六章为结论。笔者在结论部分提出,作为试点单位,长宁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为目标模式的改革,对上海乃至全国相关制度的改革都会产生示范效应。但我们应该认识到,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需要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必须循序渐进、稳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