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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渔船数量的增加,渔民在经济利益的诱导下开展竞争性的捕捞,使渔业生态系统受到了威胁。为此国家出台了渔船管理制度,主要是渔船“双控”管理制度,通过控制渔船的数量和功率来减少渔船的捕捞行为,具体通过渔船更新改造和渔船减船转产政策达到目标,并通过捕捞许可证制度规范渔船的捕捞生产。渔船管理制度的实施直接关系到了渔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渔业生态资源开发保护以及海洋经济发展。本文以广西北海市对国家渔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为研究对象,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视角,站在制度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角度,总结渔船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寻找渔船管理制度的存在问题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探索渔船管理制度优化以及地方政府如何能够更好地将渔船管理制度和地方发展实际相结合的途径。本文采用文献资料分析、实地调研走访的方式获得相关数据,并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分析方法和对比分析方法对北海市渔船管理进行研究。发现北海市在执行渔船管理制度后存在:捕捞强度难以降低;海洋捕捞渔船“大机小标”;海洋捕捞渔船套牌冒用船舶证书非法造船;“三无”渔船难以取缔;渔船结构优化困难;渔船减船转产困难;近海浅水区域捕捞强度难以降低等7个问题。总结出渔船管理制度实施后产生这些问题的8个原因:渔船捕捞的竞争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渔船“双控”制度的制定缺乏科学论证、渔船更新改造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激励措施、渔船管理退出机制不完善、渔船渔业油价补贴制度的顶托、渔船管理执法能力欠缺、渔船管理缺乏科学数据指导、渔船管理缺乏渔民和行业参与等。最后针对这些问题和原因提出了:推进渔船管理产出控制制度的实施、建立渔船“双控”指标的流转机制、完善渔船管理制度、创新渔船转产渔民转业模式、加强地方渔船执法管理、加强渔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渔船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等7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