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事简易审判程序的证明标准是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有不同的特点,作为更多的承继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传统的中国也有自己的特色。本文选择这一较为冷僻的议题,旨在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对两大法系国家和我国的刑事简易审判程序证明标准作一比较考察与论述,并针对我国刑事简易审判程序证明标准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经验,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刑事简易审判程序证明标准的构想和建议。本文除引言、结语外,共分五章,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刑事简易审判程序的证明标准的涵义界定。本章考察了刑事简易审判程序的现实基础、正当理由和发展状况,并对刑事简易审判程序的证明标准的涵义进行了界定。第二章:英美法系国家刑事简易审判程序的证明标准。本章较为详尽的阐释了英美法系国家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及其在美国、英国的辩诉交易和其它刑事简易审判程序中的适用情况。第三章:大陆法系国家刑事简易审判程序的证明标准。本章较为具体的阐释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内心确信的证明标准,以及其在德国、意大利的几种刑事简易程序中的适用情况。第四章:我国刑事简易审判程序证明标准的现状和问题。本章对我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及其在刑事简易审判程序中的适用情况,以及法律真实等新理论向传统证明标准理论的挑战进行了梳理,分析论证了我国刑事简易审判程序证明标准存在的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五章:我国刑事简易审判程序证明标准的完善。本章借鉴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简易审判程序的有益做法,认为完善我国刑事简易审判程序证明标准的理论基础为重塑的法律真实理论,形成的方式为自由心证,并设置了控方多层次证明标准、辩方的盖然性证明标准和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证明标准;同时,为确保证明标准的有效形成,提出建立一系列的自由心证的保障和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