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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者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运用证据确认案件事实、并在案件事实基础上寻找可资适用的法律规范,进而导出判处结论的思维活动。法律推理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法治社会是法律制定与法律适用都具有合理性的社会。法律推理可以为法律制定和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它实现法治社会中法律制定与合理实施的重要途径。法律推理作为法官裁断案件的方法论,不可能脱离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而独立存在.在法的现代化和中国走向法治国的过程中,以西方法的理念为中心,以西方法的概念为基础进行构建的整个法律体系成了我们进行法制建设的目标。但是,作为民族文化一个不可分割部分的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因为其不可割弃的文化遗传基因的作用,中国今天的法治进程不可能对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视而不见、避而不谈。因此,有必要从法律推理的角度去解读中国古代司法中的遗传基因密码,以期区别出其中的精华与糟粕,能对今日中国的法律基因改良有所助益。这是本研究把中国古代法律推理作为对象的主要原因。全文共由引言、正文、结语组成。引言部分主要阐述了选题的原因、论题的研究现状。正文共三个部分,其内容简介如下:第一部分,首先从分析中国古代文化语境中的情、理、法开始,明确它们各自的含义;接着分析情、理、法间的关系,指出了它们在中国古代法律推理中互相交织的复杂性,以及总体偏向实质性的特点,明确了古代司法官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在构建法律推理大前提时,并不是简单地去寻找、发现具体的法律规范并加以援用,而是将具体的法律规范抽取出来,将它与天理、人情放在一起进行权衡比较,使上不违天理,下不悖人情,尽量使这三者达到和谐统一,让自己的判决在当时的情境下具有合法性、正当性。第二部分,论述中国古代逻辑与司法技术间的关系。第一节简述中国古代逻辑的发展状况及其对传统法律思想的影响;第二节分析《清明集》中的司法技术与逻辑运用,重点分析其中的援法和推类,直觉和经验,指出中国古代法律推理在援法定罪上具有准司法三段论的特征,在分析“义理决狱”中的法律推理中运用的推类和直觉、经验后,指出中国古代法律推理过多依赖推类比附及直觉、经验的特点;第三节分析“义理决狱”中的法律推理形成的哲学基础和政治背景,阐明了宋代理学及专制主义对“义理决狱”中的法律推理的形成的影响;第四节则从比较的角度,将“义理决狱”中的法律推理与形式法律推理、实质法律推理及衡平法进行比较,进一步分析“义理决狱”中的法律推理重实质、轻形式及情理衡平的特点。第三部分,从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论述了法律推理中国经验的有益成分在当下中国实现继承与发展的可能性。结语部分,在概述法律推理中国经验后,提出如何认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价值的观点。